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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産輕微違法行為
試行記分管理

2017-04-23 10:16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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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産輕微違法行為試行記分管理
一年記滿12分納入重點監管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日前市安全監管局印發《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輕微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産輕微違法行為實行記分管理。

據了解,一個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自動清零,各區安全監管部門每半年公佈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記分情況。危化品企業如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等違法行為將被計入1分至3分不等的分值。

在記分週期內,企業累積分值達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需參加所在區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再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拒不參加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據相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理;累積分值達到12分及以上的,將被列為重點監管企業,通過採取掛牌督辦、增加安全生産檢查頻次、安全生産約談等措施,督促和警示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記者 賈雲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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