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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鋼鐵規範企業調整名單 強化事後監管
維護公平秩序

2017-04-24 19:16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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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09年起著手開展鋼鐵行業規範管理工作,對國內現有鋼鐵企業,按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條件進行梳理,對其生産經營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對於不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逐步壓縮其生存空間,迫其退出市場。這一方式契合了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總體思路,將政府管理工作由規範市場主體資格向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為主轉變。

自鋼鐵行業規範管理工作啟動以來,從2013年到2015年分三批公告了304家規範企業名單,使多年來“潛伏”的鋼鐵産能露出水面,最大限度消除行業管理盲區,為開展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公平市場環境奠定了基礎。

企業納入規範管理範疇,進入規範名單不代表進了“保險箱”,不能成為“護身符”。為此,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5年起啟動了規範動態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聯動作用,通過利用各有關部門對企業的執法監管成果並組織開展現場核實,對發現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違反規範條件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通過採取“紅黃牌”的方式,實現規範企業名單的“有進有出”,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更好地持續實現規範生産經營,營造行業公平競爭秩序。這次動態調整工作是企業進入規範名單以來的首次“清淤”行動,目的是通過向社會公告規範調整名單,對有關企業進行提醒和警示,督促企業整改到位,規範生産經營。

前期,按照《鋼鐵行業規範條件(2015年修訂)》和《鋼鐵行業規範企業管理辦法》,經企業自查、地方初審、專家核實,我們對擬撤銷的規範企業名單進行了網上公示,各有關企業和地方高度重視,採取不同形式對各自的情況進行了説明,經核實,個別企業的公示情況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為此我們在公示名單基礎上進行了調整,最終確定了撤銷的29家企業和需整改的40家企業名單。

撤銷規範公告的29家企業情況各異,為避免有關方面誤讀,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我們在公告中將撤銷理由一併予以公告。撤銷理由主要有五類情形。一是響應國家去産能號召,主動拆除冶煉裝備,退出鋼鐵行業的企業。二是違法建設國家明令淘汰的中頻爐裝備,雖然目前都已進行拆除,但其行為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為督促企業吸取教訓,一律撤銷此類企業規範名單。三是違法違規新增鋼鐵産能,雖然企業都已認識到錯誤,進行了整改,但為發揮警示作用,也一律撤銷此類企業規範名單。四是停産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復産,企業已陷入嚴重困境,無法保持規範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所必需的基本條件,此類企業也撤銷規範名單。五是未通過有關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復核的,這其中大多是停産多年、生産經營不正常,列入去産能計劃整體退出的企業。

被撤銷規範名單不代表這些企業不能進行鋼鐵生産經營,只表明這些企業與規範條件要求存在較大差距,除部分企業響應國家號召主動退出鋼鐵行業外,各地要將不符合鋼鐵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列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的企業,要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其退出或轉型發展。對整改到位並能按照規範條件要求持續規範生産經營的企業,原則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後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鋼鐵行業規範條件》申請。

對於需整改的40家規範企業,為切實督促其吸取教訓、整改到位,我們對需整改內容也予以了公告。主要有四類情形:一是環保執法監管責令整改的,存在的問題包括超標排污、無組織排放、應急減排措施不明確、未按要求停産減排等方面。二是安全執法監管責令整改的,存在的問題包括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要求,人員聚集場所等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煤氣櫃與周邊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等方面。三是存在落後設備的,個別企業還有燒結機落後設備仍未拆除到位。四是由於企業一段時間未正常生産,環保、安全等方面規範生産經營的基礎不牢固,需進一步加強管理的。

被列入規範整改名單的企業,要按照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實到位的企業,要吸取教訓,持續保持好規範經營。有關企業要積極主動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反饋。列入整改名單是對企業的提醒和警示,是“黃牌警告”,一旦企業1年內再出現被有關部門通報整改,將研究直接撤銷其規範名單。

鋼鐵行業規範管理不是審批行為,是一種事中事後監管手段。開展鋼鐵行業規範動態調整,實現規範企業“有進有出”,目的就是進一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持續規範生産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下一步,我們還將持續加大對鋼鐵行業規範企業的動態調整頻度,一經發現存在涉及撤銷和整改類情形的企業,將及時組織核實並予以調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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