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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範招生 嚴禁公辦高中異地組織招生考試

2017-05-01 10:32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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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我省中小學招生入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我省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強調義務教育學校須堅決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我省還將嚴禁公辦高中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考試。這是記者4月29日從教育廳獲悉的。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範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或參考。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引導學校採取面談、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招生。

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規範管理。《通知》明確,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仲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公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禁未經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考試。民辦學校獨立舉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試須經考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所有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均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組織考試和錄取新生。民辦學校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招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七公開”。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

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局長、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違規招生問題,要按管理權限進行嚴格問責。對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違規的,由教育廳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銷相應稱號處理。

教育廳中小學違規招生入學值班舉報電話為028-86113375。 (記者 江蕓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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