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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
在全國推廣實施

2017-05-03 07: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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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 鬱瓊源)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自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通知明確,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通知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産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産品:如健康保險産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等等。

通知指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通知同時對有關稅收徵管及實施時間做出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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