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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千年“販夫走卒” 終獲合法經營身份

2017-05-04 08:31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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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張“備案卡” 著眼民生大問題
千年“販夫走卒” 終獲合法經營身份

引車賣漿,古已有之。白居易、歐陽修以小販為原型,成就了《賣炭翁》、《賣油翁》等膾炙人口的千古名篇。

進入21世紀,新時代“販夫走卒”的雙腿,已越來越難以攆上時代演進的車輪。制假售劣、短斤少兩、影響市容……種種積弊,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也讓小販們的求生之路越走越窄。

5月1日,《重慶市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要求對食品攤販實施備案登記管理。一張小小的“備案卡”,不僅結束了這些“販夫走卒”沒有合法經營身份的歷史,也讓對他們的監管變得高效起來。

有“法”難依  備案率低

如何對走街串巷、散佈城鄉的食品攤販實施有效管理,一直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2015年,我市出臺《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攤販餐飲服務攤販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者備案管理辦法》(下稱“老《辦法》”),要求對我市無固定店舖、在集中交易市場或政府及其授權部門允許的場所從事食品銷售的攤販,實施備案管理。

儘管頂著“重慶市”的名頭,但事實上,老《辦法》的規範效力仍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難以很好地得到貫徹執行。

2015年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過一次食品生産經營主體許可(備案)情況暗訪抽查。抽查結果顯示,備案率只有79.61%。

“這次抽查以具有代表性的農貿市場、夜市等政府長期規範的經營場所為主,如果加上自發形成的集市、夜市,備案率會更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備案,是管理的基礎。不能對攤販進行最基本的備案登記,經營環境差、攤販素質低、處罰難度大等一系列問題,便更難解決。

升格法律  “定”“管”分離

有法難依的尷尬局面,於今年“五一”終結。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把食品攤販的管理提升到了法律高度。

與《條例》配套的《辦法》,明確了食品攤販備案的適用範圍和監管權限。要求凡在政府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或學校、醫院、工地、居民區、旅遊景區等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的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的攤販,需辦理備案信息公示卡(下稱“備案卡”)。

一份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供的樣卡顯示,“備案卡”把食品攤販的備案經營項目,確定為“食品銷售”和“食品制售”兩類,並要求註明經營者姓名、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絡方式、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電話、備案機關等相關信息。

同時,《辦法》明確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工作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具體實施。要求食品攤販須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10日內,按照“一戶一卡”原則,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所申請備案。食品藥品監管所在收到備案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發放備案卡。

此外,《辦法》還對備案卡樣式、編號規則、載明事項、備案地址和時段、備案品種和檔案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根據該《辦法》,食品攤販在何地何時經營,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定”;在限定區域和時段內從事經營的食品攤販,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專業化“管”。

高效監管 市場有序

業內人士認為,在“定管分離”上的突破,為食品攤販實施備案登記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礎。對食品攤販實施備案登記管理,解決了長期以來我市食品攤販無合法經營資格、經營行為不規範、經營項目不合規等問題。

《辦法》的出臺,也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對食品攤販實施高效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不僅能讓監管部門對轄區食品攤販數量、經營項目、從業人員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而且為監管部門全面建立食品攤販信用檔案提供了基礎信息。

同時,小小一張“備案卡”,也增強了食品攤販自覺履行主體責任的意識,有利於廣大消費者了解經營者的基本狀況,從而對食品攤販的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彭光燦 劉玉珮 劉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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