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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出臺政策一律先過“公平關”

2017-05-07 13:3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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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清除市場壁壘,我省在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方面出臺重大舉措:今後,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將不得出臺。5月5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防止出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政策,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意見》明確,我省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我省將穩妥把握節奏,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相關規定和做法。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原則上應於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市、縣(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原則上應於今年底之前完成清理。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在此次《意見》公佈之後3個月內清理完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設置12個月的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衝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記者 鄭榮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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