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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

2017-05-09 19:4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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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
發改電〔2017〕3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力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是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簡政放權的關鍵內容。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查處糾正了一批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減輕了企業負擔。但目前涉企收費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停徵、減免、降標、取消等涉企收費優惠政策沒有認真落實,有的行政機關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有的機構借助行政權力或者優勢地位強制服務、捆綁收費,抬高了企業成本,不利於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精神,進一步治理各種亂收費行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挖掘經濟發展潛力,經研究,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要按照“清理與規範相結合、清理與查處相結合、清理與減負相結合”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的收費重點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從源頭加強整改,積極構建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通過努力,使涉企收費行為明顯規範,收費秩序持續好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檢查範圍和重點

此次檢查範圍是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金融、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等領域的收費情況。檢查時限是2016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溯至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

(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重點查處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並收費;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違規將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仲介服務並收費;將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並收費;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及各地關於本地區清理規範仲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中關於“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的規定,將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的費用,轉嫁給申請人承擔等行為。

(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未按規定通過門戶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

(三)進出口環節收費。重點查處海關、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領域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利用行政權力或者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不執行停徵、免徵、減半徵收、降低標準等優惠收費政策;將法定職責與經營服務性項目捆綁收費等行為。

重點查處違反《價格法》、《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等行為。

(四)金融機構收費。加大宣講力度,督促商業銀行認真對照《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加強內部收費管理。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超範圍、超標準收費;轉嫁成本收費;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強制辦理承兌匯票和借“過橋”抬高融資成本等行為,重點關注小微企業、“三農”、“雙創”等領域。

(五)電子政務平臺收費。重點查處違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管理的通知》(財綜函〔2011〕14號)的規定,行政機關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並收費;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時,以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違規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者收取費用;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業事業單位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等行為。

(六)建設領域收費。建設領域收費主體多、鏈條長、環節複雜,要認真梳理、全面檢查住建、規劃、國土等行業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全流程的涉企收費情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等相關規定,重點查處繼續收取已取消的保證金或者違規新設保證金項目;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行政機關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委託給下屬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轉嫁成本、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等行為。

三、組織實施

此次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各層級相關部門、單位直接檢查,不得層層轉發文件,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階段(5月底前完成)。為摸清底數、明確重點,提升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集中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力量,組成若干調研組,通過外圍調查、實地走訪等方式,對本地區所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單位及相關仲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特別是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情況;本地區電子政務平臺的使用、運營、收費情況,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相關收費的範圍、種類、標準、依據和金額。同時,對本地區雖具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但收費明顯不合理或者收費依據與經濟社會發展現實脫節的收費項目深入摸排,並提出清理規範建議。

(二)重點檢查階段(7月底前完成)。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檢查方案。要在本地區抽調充足精幹力量,按照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同步整改的原則開展檢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檢查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抽查督導。

(三)整改規範階段(8月底前完成)。檢查結束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研究分析問題原因和解決辦法,並將查出的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地方有關部門反饋。督促被檢查單位制定相關收費制度,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體系。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此次檢查,涉及主體多、範圍廣。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注重創新思路方法、針對實際突出重點、堅持檢查規範結合、著力加強輿論宣傳,紮實開展相關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清理規範涉企收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是今年發展改革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抓好抓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細化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責任。要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彙報工作進展,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確保涉企收費檢查順利開展。

(二)創新思路方法。要深刻理解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大平臺、大格局、大服務”的重要定位,充分挖掘運用平臺相關作用,依託平臺建立“收費單位動態檔案”,對轄區內各類收費單位實施動態監管。要轉變執法觀念,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三)突出工作重點。要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礎上,針對本地區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開展檢查工作。聚焦主要問題,集中力量突破,努力依法查辦一批“叫得響、影響大”的大案要案。

(四)檢查規範結合。要邊檢查、邊規範、邊處罰、邊總結。對查出的亂收費問題,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治理亂收費有關規定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價格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履行程序、嚴肅處理,並督促有關單位、部門認真整改;對法律法規暫無明確規定的,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及時全面整改,提交整改報告,並復查整改效果;對現行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費政策,及時向政策制定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取消收費項目或者降低收費標準,切實做到檢查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

(五)加強輿論宣傳。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創新輿論宣傳思路、方式方法。在開展檢查的同時,研究策劃宣傳方案,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深入解讀政策法規,突出宣傳涉企收費檢查取得的成效。

(六)及時報送總結。檢查期間,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溝通,發現重要情況立即上報。摸底排查情況(附件1-4),請於5月31日前報送。同時,對2014年-2016年的檢查情況全面分析、認真總結(附件7-8),于6月15日前報送。2017年涉企收費檢查情況,包括工作總結、典型案例及附件5-6,于8月31日前報送。

上述材料均通過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報送,請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數據填報、總結報送等情況予以通報。

聯絡人:張元智  010-68502784  zhangyz@ndrc.gov.cn

張春雨  010-68501393(傳真)

附件:

1.XX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摸底排查統計表

2.XX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摸底排查統計表

3.XX省電子政務平臺摸底排查統計表

4.XX省合法但不合理收費項目摸底排查統計表

5.XX省2017年涉企收費檢查統計表

6.XX省2017年涉企收費檢查規範情況統計表

7.XX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費檢查統計表

8.XX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費檢查減負情況統計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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