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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報表揚全國發展改革系統“六五”普法工作成績突出單位的決定

2016-12-30 15:5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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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通報表揚
全國發展改革系統“六五”普法工作成績突出單位的決定
發改法規[2016]2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去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全國發展改革系統認真做好“六五”普法總結、自查、驗收,並組織力量進行了實地抽查交流,從組織領導和基礎保障、法治學習培訓、法治宣傳、法治機關建設等方面進行考量,對各地發展改革和物價部門“六五”普法工作進行了綜合評定,全面完成了總結驗收工作。

總體來看,“六五”期間,全國發展改革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印發的《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圓滿完成了《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目標任務,法治機關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全系統“六五”普法工作得到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充分肯定。一批學法用法長效機制健全並有效落實、法治宣傳富有成效、法治機關建設紮實有力推進的單位被評為全國“六五”普法先進集體並獲得表彰。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人事司、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福建省發展改革委、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湖北省物價局被評為全國“六五”普法先進單位,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普法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普法辦被評為全國“六五”普法先進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

“六五”期間,全系統絕大多數單位能夠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心工作,以法治機關建設為主線,以提高廣大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以及為發展改革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出發點,狠抓任務落實,較好地完成了“六五”普法各項目標任務。其中部分單位在貫徹落實全系統“六五”普法規劃和法治機關建設部署中,著力健全長效機制,幹部學法用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務實創新,依法行政取得明顯成效,成績更為突出,如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廈門市、南京市、杭州市發展改革委,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島市、杭州市物價局等。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對上述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七五”普法時期是深入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關鍵期,也是發展改革委建成職權法定、運行規範、公開透明、權責統一、廉潔高效的法治機關的攻堅期。各地發展改革和物價部門要再接再厲,認真落實全系統“七五”普法規劃,砥礪進取、銳意創新,紮實開展法治學習培訓,深入開展法治宣傳,上下聯動進一步加快法治機關建設步伐,為鞏固和深化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方式、管理作風“四個轉變”,依法全面履行發展改革職責,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通報表揚全國發展改革系統“六五”普法工作成績突出單位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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