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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2017-05-19 08:47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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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月17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陜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計劃》旨在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效能,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強化環境保護部門監管職責,促進我省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計劃》要求,按行業分步實現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的重點行業及産能過剩行業(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製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促進各項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計劃》要求,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要求,逐步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新建項目必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其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後評價的重要依據。

《計劃》明確規範有序核發排污許可證。企事業單位可在環境保護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自行確定和計算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排放量等申請事項,制定監測方案,開展申請前信息公開,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程序到核發機關申請排污許可證。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全省排污許可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核發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發電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對簡化管理的環境影響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低行業或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由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其餘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由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

按照《陜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核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持證排污單位應按照《暫行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及時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部門申領新的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記者 沈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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