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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2017-05-19 11:3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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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7〕30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區)財政、商務、扶貧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2017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8號)等精神,進一步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17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牢固樹立和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要求,以示範縣創建為抓手,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深入建設和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打牢農村産品“上行”基礎,培育市場主體,構建農村現代市場體系,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為主、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提高農村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示範地區政府應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為電子商務在農村的發展創造開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環境。注重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模式,不斷擴大示範效應。

把握精準,助力扶貧。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新時期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充分發揮農村電子商務助力扶貧攻堅作用,注重培育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經濟實體,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力度,增強精準扶貧“繡花”的本領。

強化服務,聚焦上行。加強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産品、農村工業品、鄉村旅遊及服務産品的電商化、品牌化、標準化,提高農村産品商品化率和電子商務交易比例,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擇優選拔,整體推進。實事求是,對有條件的地區採取自願申報、擇優選拔的方式選擇示範縣。適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工作需要,鼓勵地方整體推進,促進物流、市場、品牌等資源的集約和整合,提高市場運營和行政管理效率。

(二)發展目標。

2017年,在全國培育一批能夠發揮典型帶動作用的示範縣,電子商務在便利農民生産生活、助力扶貧攻堅、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示範地區電商服務站點行政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村覆蓋率均達到50%左右,農村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20%,農産品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30%,電商培訓人數3000人次以上。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等省(區)受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影響,可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目標。

三、示範範圍

2017年,綜合示範工作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具體範圍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國家級貧困縣,已支持過的縣除外),納入國務院《“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中的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左右江、大別山、陜甘寧、川陜、沂蒙等重點貧困和欠發達革命老區縣(以下簡稱革命老區縣,市轄區和已支持過的縣除外)。

鼓勵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採取地級市整體推進的方式開展綜合示範工作。申請整體推進的地級市應與轄區內尚未支持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溝通一致,充分發揮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優勢,且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尚未支持的國家級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其他符合條件且所在地級市未採用整體推進方式的縣,仍可採用以縣為單位推進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鼓勵各地優先採取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農村産品上行。支持農村産品的標準化、生産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農産品分級、包裝、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縣、鄉、村三級具有服務農村産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體系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村産品上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二)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重點支持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拓展村級站點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小額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於15%。

(三)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持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開展電子商務培訓。結合農村雙創和扶貧脫貧,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就農村産品上行開展有關網店開設、宣傳推廣、産品營銷等進行實操培訓,重點要完善培訓後服務機制。

(四)示範縣要充分利用縣域內現有各類産業園區、閒置廠房與商業化電商平臺,最大限度利用社會化資源,避免盲目建設電商産業園區和資源浪費。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有關支持項目應開放共享。

五、工作程序

(一)各地組織申報。

各地應按照具備一定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三年全覆蓋的規劃,制定本省(區)三年工作方案,重點是2017年的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詳見附件)。原則上,2017年各省(區)申報的示範縣數量為尚未支持的國家級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數量的1/3—1/2,其中,革命老區縣比例不超過20%;黑龍江、吉林、安徽、江西、海南等尚未支持的國家級貧困縣數量較少的省,未支持的國家級貧困縣可全部申報;福建、山東、廣東申報的示範縣數量不超過7個。示範地區在縣級政府自願基礎上,擇優選拔。省級工作方案應于5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逾期未上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確定示範縣數量及具體名單。

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綜合考慮各地國家級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數量、前一階段工作進展、工作基礎和績效評價情況,並委託專家對各省級主管部門上報的工作方案等材料進行審核,共同確定各省(區)示範縣具體支持個數。

各地根據三部門確定的示範縣數量,于5月底前將最終工作方案、確定的示範地區名單及其工作方案上報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

(三)組織實施。

中央財政資金下達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至相關市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報送示範工作情況,接受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的績效考核和隨機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綜合示範工作,協調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研究出臺金融、土地、稅費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動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讓貧困戶享受到電商發展帶來的收益。

(二)明確責任主體。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範地區負責,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細化資金支持方向、補貼標準,明確各類項目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功能要求和驗收程序,明確示範地區工作方案調整辦法。示範地區(地級市或縣)人民政府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應建立項目臺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項目落實、農民受益。

(三)強化過程管理。省級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密切跟蹤示範地區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項目和資金管理等存在的問題。鼓勵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現場監督審核。督促示範地區在所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顯著位置標識“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字樣,同時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設置綜合示範政務公開專欄,並督促示範地區在其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設置綜合示範專欄,全面、及時、準確、集中公開綜合示範方案、項目內容、資金安排、決策過程等信息。督促示範地區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按時報送項目進展、資金撥付等材料。指導示範地區與項目承辦單位達成協定,凡接受財政補貼的項目必須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項目承辦單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

(五)做好總結和宣傳推廣。各地要系統總結前一階段綜合示範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並梳理典型經驗與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強地區之間相互交流與借鑒,增強綜合示範輻射效應。

附件:省級主管部門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7年5月3日

附件下載:省級主管部門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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