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陜西出臺新規: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3倍

2017-05-20 15:2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西安5月20日電(記者 陳晨)記者20日從陜西省政府獲悉,《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發佈。新規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內容、標準和形式加以明確,規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被納入救助供養範圍的特困人員,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目前,陜西全省共有16.1萬名特困人員。

陜西省減災委辦公室主任董亞明介紹説,對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住房和教育救助等。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向特困人員降低50%,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

記者了解到,《實施意見》根據不同人員制定了分類救助標準。對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和服務需求,一般可分為三檔,原則上全自理特困人員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半護理特困人員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全護理特困人員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5%。

董亞明表示,陜西此次提高了救助供養標準的統籌層級,以縮小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區域差異。陜西省政府定期公佈全省最低限定救助供養標準,市級政府根據全省標準,綜合考慮地區、城鄉差異等確定本地區救助供養標準,但不得低於全省最低限定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