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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購商辦房出租不限定對象

2017-05-24 09:10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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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針對“3·26商辦新政”發佈具體執行口徑——
已購商辦房出租不限定對象

“3·26商辦新政”有了更明確的執行口徑。昨晚,北京市住建委針對3月26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披露了具體的執行口徑。這份執行口徑更多針對於已購商辦類房屋——可以保留現有設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對象。

3月26日,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

對於此前已經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又該如何處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在老百姓更關注的已購商辦類房屋後期能否上市方面,這位負責人也解釋: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從執行口徑來看,大原則還是嚴格執行‘3·26’政策,同時兼顧購房者合理利益。”北京房地産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解釋,簡單來説,“3·26”政策的紅線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購房人群的合理利益,這次也得到了兼顧。商辦類房屋雖然本身並不是居住屬性,但鋻於部分商辦類房屋的購房者,購買後確實已經住進去了。所以,這次執行口徑對於這些購房者的利益也有所照顧。

綜合上述政策來看,昨晚發佈的執行口徑意味著已購的商辦類房屋不會拆除那些居住設施,出租的話也不會限制不讓租給個人,“也就是説以前怎麼用,現在還是怎麼用,沒有改變。”陳志説,這裡面透出一個原則,就是商辦類房屋如果現在是用來住的,還可以繼續住;但如果是拿來投資炒房的,再出售必須要符合限購。“這就將購買商辦是解決購房人自身問題,和去投資炒房這兩種情況區分開。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顧;投資投機、要靠倒商辦房來賺錢的堅決遏制。”

此外,根據昨晚發佈的執行口徑,房屋仲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堪稱“歷史最嚴格”的商辦限購政策,對北京樓市之前過熱的商辦市場降溫非常明顯,整體市場已經全面冰凍。3月26日後接近2個月的時間,北京商辦市場接近零成交。“雖然從內容看,與之前調控政策要求並無區別。但基本明確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對存量、特別是小業主已經使用的存量暫做引導。”(記者 曹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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