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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答問

2017-05-24 09:52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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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答記者問

近期,教育部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問《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法律規定和戰略性任務。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面臨新要求。《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把“提高教育質量”確立為“十三五”期間教育發展的主題。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上好學”的現實需求,已經成為各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任務。

圍繞“促進公平、提高質量”兩大戰略主題,國務院于2012年、2016年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針對當前義務教育改革與發展中依然存在的問題,就如何採取有效措施,打破體制機制障礙、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壁壘,徹底解決縮小校際差距、城鄉差距,以鄉村教育為重點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提出了目標任務和明確要求。

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1824個縣(市、區)通過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國家認定,今年,還將有500個左右的縣(市、區)接受國家督導評估認定,屆時合計總數將達到2300個左右,佔全國總數近80%。鞏固基本均衡發展成果,實現優質均衡發展,已經成為這些地區義務教育新的緊迫任務。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決定制定《辦法》,啟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

記者:請問《辦法》是怎樣制定的?

答:《辦法》的研製與起草工作歷時兩年多,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設計指標。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一是政策文獻梳理,收集了近年來國家關於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文件,尤其是城鄉教育一體化、教育信息化、教職工編制、經費保障機制等重要政策。同時,整理了與義務教育辦學相關的國家標準,以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陜西等地的省市級辦學標準或規章。二是實地調研,選擇江蘇、湖北、浙江等部分縣區,深入了解優質均衡發展指標的可信度、各地對指標的認可度。三是構建體系,內容涉及到學校建設、裝備、教師、政府履職、學校管理、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依照指標的屬性與評估方法的不同,組成不同的版塊。以教育質量為核心,篩選出與質量相關度較高的各項指標。

第二階段是制定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運用2014、2015年兩年全國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對2015年底前通過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1302個縣進行測算。二是與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相關行業標準進行對應。三是在測算的基礎上,二次優選指標,保證指標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第三階段是徵求意見。《辦法》初稿形成以後,十幾次組織專家對《辦法》進行反復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專家包括了教育科研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包括國家督學、全國中小學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校長、教師等,涉及十幾年省(區、市)。後期,又兩次以書面形式徵求了32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內有關司局的意見,教育部領導親自主持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就《辦法》現場徵求意見。

《辦法》于3月20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4次會議審議並通過。

記者:請問《辦法》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正文部分共十八條。對督導評估的目的、依據、對象、原則、基本條件、內容與標準、程序、結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規定。一是明確了督導評估工作的目的是進一步縮小義務教育城鄉、校際差距,整體提高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水平和教育質量,堅持“依法實施、保障公平、注重質量、社會認可”的原則。二是規定了督導評估內容包括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社會認可度四個方面內容。三是規定督導評估按照“縣級自評、市級復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四是規定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結果,是上級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

記者:對比原來的基本均衡發展,此次的《辦法》有哪些新的要求和特點?

答:教育部于2012年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進行督導評估認定。這項工作目前還在進行當中。應該説,這項工作仍是“十三五”期間的重要工作。

此次印發的《辦法》,其目的在於,在基本均衡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質量。按照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以及國家和教育部出臺的義務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政策,進一步督促各方各級政府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牢牢把握“促進公平、提高質量”兩大戰略主題,採取有關措施,解決依然存在的問題,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和教育質量。因此,在《辦法》中體現了以下一些新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三新一重”:

一是新指標。在基本均衡發展評估指標基礎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標,如骨幹教師配備、體音美專任教師配備、網絡多媒體教室配備、城鄉義務教育四“統一”、 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城區和縣鎮公辦學校就近入學比例、設施設備利用率、校園文化建設水平、課程開齊開足率、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等。其中,管理水平和質量直接指標以外的指標,都是與提高質量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密切相關的指標。

二是新標準。一是在差異系數上進一步提高標準,從嚴掌握,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分別由原來的0.65、0.55,提高到0.50、0.45。二是其他各項指標的標準要求,也從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三是新方法。在學校資源配置的指標與標準部分,我們區別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對設定的7項指標作了“兩維評估”,既要求各項指標的校際差異系數都要達標,也要求各項指標的水平值也要達標,以體現“高水平、高均衡”的“兩維要求”。同時,在水平值的評估中,要求各所學校“校校達標”,以體現“辦好每一所學校”的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宗旨。

四是重質量。在此次《辦法》中,將“教育質量”作為一個獨立的部分,設計了9項指標,加重了對“質量”評估的權重。同時,在資源配置、政府保障兩個部分,在選取指標時,也都是強調了與提高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相關性。特別是《辦法》中採用了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指標,強化了指標體系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關注,提高了質量評估權重和權威性。

記者:我們注意到,對比原來的基本均衡發展中在資源配置方面由省級制定“門檻”要求,此次的《辦法》提出了國家統一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資源配置是辦好義務教育的條件和基礎,提高質量是離不開基本的辦學條件的,進一步説,是需要高標準的辦學條件。經過多年義務教育普及、基礎基本均衡發展工作的推進,全國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總體得到了根本改變。但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我們為每一所學校提供充分的辦學條件,也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新時期教育改革發展、課程體系建設的更高要求,辦學條件在充分、均等、高標準上還存在許多不足。在優質均衡發展中,不允許再有少數學校、部分條件上依然存在缺口,此次《辦法》在資源配置方面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在之前工作的基礎上,真正實現義務教育在資源配置上的高標準,無差別。為此,《辦法》中就做出這方面的較高要求。

記者:請問下一步將如何部署開展“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

答:“十三五”期間,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核心任務依然是扎紮實實推進基本均衡發展,目前尚有25個省級單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發展任務。同時,已經達標的縣中,有相當一部分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鞏固提高的壓力仍然較大。在這個時間提前出臺優質均衡督導評估的《辦法》,一是要為先期通過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的縣提出更高的目標,推動工作再上臺階,二是要讓各地明確認識,基本均衡發展不是最終目標,不論是基礎較好的地方,還是基礎較差的地方,都要目標長遠。對於尚未實現基本均衡的縣,也要督促他們從目前開始,作出長遠規劃,久久為功,並做好現實努力,紮實推進。

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在工作安排上,仍然是以做好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為中心任務。同時,新《辦法》出臺後,我們也會積極努力,對於條件基本成熟的地方,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向實現優質均衡發展的方向努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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