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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路邊攤既要“身份證”也要“健康證”

2017-05-25 15:0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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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在海南日報發佈,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長期以來因難以取得合法證照而處於“地下經濟”地帶的食品加工銷售小攤販,將取得屬於自己“名分”。

幾張桌子,幾把椅子,甚至只需要一輛推車,路邊小吃攤的生意就能紅紅火火地做起來。愛之者食髓知味,樂在其中,厭之者則眉頭緊鎖,抱怨連連。不少人的早餐、夜宵都喜歡在路邊攤解決,而有些路邊攤甚至承載了一些人十年、二十年的味覺與情感記憶。因此,雖然路邊攤存在著種種“原罪”,但又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流動經營的攤子,就這樣在城市管理、食品監管和法律規章的邊緣地帶輾轉騰挪,野蠻生長。

監督管理如同治水,對於現實存在的百姓需求,一般來説堵不如疏。此次出臺的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食品攤販要辦理登記,發放信息公示卡,可以説將解決路邊攤名分問題,賦予合法地位,讓他們“轉正”。有了相關規定,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膽過日子了。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相關“原罪”就能迎刃而解。新舉措、新辦法,試圖重新定義小小路邊攤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賦予監管部門和攤販自身更多責任,為食品安全和城市環境開拓新天地。

食品衛生和安全狀況參差不齊,佔道經營嚴重影響交通,噪聲、油煙、垃圾、污水等擾民和污染環境,是路邊攤最集中的一些共性弊病。互聯網時代,監管不僅要在技術上更新換代,更要在思維上跟上潮流,方能讓消費者香在舌頭、甜在心頭。筆者通讀這份監督管理辦法,發現其中也提出了一些較有新意的對策。如要求張挂攤販信息公示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鄉(鎮)政府、街道辦要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後,科學劃定經營區域或者臨時區域,合理確定經營時段,並提供必要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在管理長效機制上,為攤販建立誠信檔案,對産生不良信用記錄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及時向社會曝光其違法行為。

應該説,對於食品攤販採用這些監管手段在我省還比較新穎,如能得到嚴格執行,有望起到明顯的效果。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監管手段不執行是掣肘,執行中走樣變形也是掣肘。以往在攤販管理中採取過設立城市疏導點等一些對策,也出現過疏導點被私下收取高昂入場費等歪曲政府本意、侵害群眾利益的走樣問題。如何避免新的管理規定重蹈類似的覆轍,如何兼顧方便百姓與環境治理,如何在攤位的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何在潛移默化中提升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公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等,都是需要政策制定者和監管執行者孜孜以求、深度思考、躬身實踐的現實問題。面對求新求變的舌尖風潮,需要始終關注的,是食品背後,人們對健康的渴望、對城市品質的追求。(袁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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