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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浙商回歸新考核獎勵辦法

2017-06-02 10:4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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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對《吸引浙商設立功能性機構考評獎勵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出臺了《浙江省浙商回歸考核獎勵辦法》。在2016—2017年度,省財政每年安排浙商回歸考核獎勵資金1億元,對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縣(市、區)給予獎勵。

新考核獎勵辦法採取分級考核方式。各市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由省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市所屬縣(市、區)年度考核由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市浙商回歸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據《浙江省浙商回歸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採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為各市完成浙商回歸到位資金年度增長目標任務、各市增量佔全省增量比重、回歸項目結構、項目服務推進和重點工作督評情況,分別佔40分、15分、15分、20分和10分。各市對所屬縣(市、區)的考核辦法由各市確定。

對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前5名的市(不含寧波),各獎勵1000萬元;對各市(不含寧波)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全市第1名的縣(市、區),各獎勵500萬元。對寧波市以及全市考核第1名的縣(市、區)的獎勵標準及資金由寧波市自行安排。(記者 金梁 通訊員 陸陽 姜傳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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