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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7-06-06 07:37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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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綠色價格政策

日前,省政府出臺《關於發揮價格機製作用促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的意見》,提出以構建更多體現生態産品價值、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綠色價格政策體系為中心,從4個方面創新推出30項價費政策措施,著力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這是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綠色價格政策。

為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意見》提出嚴格落實建築飾面石材、落後産能、鋼鐵燒結機和玻璃爐窯差別電價政策,對電解鋁、鋼鐵、水泥行業實行階梯電價,通過電價機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無序發展。同時,推行水電生態電價機制,對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按庫容調節能力,實行水電分檔標桿上網電價,引導建設有調節性能的綠色水電站。對實施生態改造和調整運行方式、落實生態流量的水電站,根據執行情況,實行上網電價獎懲政策。優化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從嚴控制城市燃氣公司輸配費用,降低城市燃氣企業供氣成本,進一步提高天然氣使用量。同時,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購入成本與銷售聯動的價格機制,及時合理調整天然氣價格。

為促進綠色生活方式,《意見》提出促進城鄉生活垃圾綠色處理,城市和有條件的鎮將根據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促進增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進一步落實建築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建築垃圾分類管理的進展情況,同步實施分類收費、差別收費政策,促進提高建築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為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意見》提出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政策,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對象擴大政策。根據“環境有價、使用有償”的指導思想和“誰污染、誰治理,誰減排、誰受益”的原則,對政府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或污染物産生指標達到國家清潔生産標準一級水平的建設項目等,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按規定標準的50%繳納。同時,實施鼓勵新能源産業發展的價格政策,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站用電,暫免收基本電費,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電度電價按大工業目錄電價減半執行。

為加強部門協作,合力暢通監管綠色通道,《意見》明確,著力構建完善跨部門、跨層級執法協作機制,擴大部門間執法協作的範圍,實現跨部門、跨層級之間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及時對影響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聯合懲戒。(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張增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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