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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辦法》規範高考統考成績復核

2017-06-06 08:53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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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出臺《辦法》規範高考統考成績復核
考生可在成績公佈之後至6月25日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記者從寧夏教育考試院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高考統考成績復核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我區日前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根據《辦法》,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績公佈之後至6月25日18時之前攜帶准考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和成績通知單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填寫高考成績復核申請單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區間內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

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分為復核和仲裁。成績復核工作在自治區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評卷工作組和仲裁組學科專家負責實施。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等內容。超出以上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查範圍。

寧夏教育考試院在受理考生的復核申請後,應根據考生申請的具體內容進行復核,並及時將復核結果反饋給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書面回復考生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對復核結果存有質疑的,可在6月26日18時前申請再次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受理之後組織仲裁組進行再次復核,並將最終認定結論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仲裁組的認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仲裁組對再次復核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後,寧夏教育考試院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的異議申請。考生申請復核後,最終認定結論確需變更成績的,在仲裁組集體簽字確認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在高考成績數據庫中予以變更。(記者 週一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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