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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規發佈

2017-06-10 09:36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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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省人社廳根據人社部發佈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對於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外省轉入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含本文實施前人員),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繳費信息無法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的,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記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年限指數計為1。

在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方面,意見明確,外省轉入我省的參保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軍人的軍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在安置地。

意見還確定了待遇領取地。參保人員從省內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最後一個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參保人員從外省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我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國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其中,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在原機關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同級企業經辦機構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對於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問題,意見提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通知》下發前已按我省相關政策補繳超過3年(含),現要求辦理跨省轉移的,本人申請,由補繳所在地同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其出具證明其一次性補繳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文書。《通知》下發後,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求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含)的參保職工,無勞動關係爭議的,向補繳工作期間所在地同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出申請,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出具證明其一次性補繳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文書。

在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方面,意見提出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參保人員信息比對工作。對於已經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又參加養老保險並繳費的人員,應終止其現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另外,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省轉入、轉出的,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與相關省份協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事項,並按規定程序辦理。(記者 邢傑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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