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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出臺文件剝離國企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

2017-06-13 07: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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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12日發佈消息,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近日出臺文件,提出將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有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地方政府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根據四部門出臺的這份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管理的面向社會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市政設施,包括道路橋梁及相應照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市政管網及附屬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市供水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園、廣場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央企或省屬國有企業所屬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承擔生活供水、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原則上劃轉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業可自行關閉撤銷或重組改制。

此外,國有企業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設施,經與地方政府協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面向社會開放可按市場化方式合理收費。

指導意見明確,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涉及的資産,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准,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産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産權登記等工作。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後,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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