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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稅收優惠延續三年

2017-06-14 07:2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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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將延續。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記者 李麗輝、吳秋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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