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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擬為信保業務劃出“硬杠杠”

2017-06-20 16: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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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譚謨曉)保監會近日下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從經營規則、內控管理等方面規範信保業務經營行為,防範金融交叉風險。

近年來,信用保證保險發展迅速,風險也不斷顯現,尤其是去年僑興集團旗下企業私募債券出現違約,為其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的浙商財險陷入鉅額理賠困境,暴露出個別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對投保人的償債能力把控不足、風險評估不到位。

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於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低於上述要求的,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

為確保信保業務的整體規模與保險公司資本實力相匹配,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産的10倍。對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承保的自留責任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産的5%,且不得超過5億元,超過以上自留責任餘額要求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未辦理再保險的,不得承保。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子公司以及關聯方的融資行為、類資産證券化業務或債權轉讓行為、主體信用評級AA及以下的債券發行業務等提供信保業務。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應建立以內部審核為主、第三方風控機構為輔的風險審核機制,對履約義務人的資産真實性、交易真實性、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進行審慎調查,防範虛假欺詐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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