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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實施方案》 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

2017-06-21 09:24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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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我省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工作。

《方案》規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確保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範圍。其中,對低保對象中的全額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中的差額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具體資助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以及個人承擔能力等因素確定。

《方案》明確,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仍有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政策範圍內單病種診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按不低於40%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中低保對象不低於80%,特困人員不低於90%。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省級確定的單病種年度最高救助指導限額標準為6萬元。同時,對這些人員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出院時只需支付自負醫療費用。醫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方案》提出,從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實行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再報銷政策。在執行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經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對城鄉居民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報銷比例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80%;1萬-2萬元(含2萬元)報銷90%;2萬-5萬元(含5萬元)報銷95%;超過5萬元報銷98%,報銷金額上不封頂。同時,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記者 徐俊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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