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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6-23 19: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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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劉慧 王都鵬)中國證監會23日通報,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3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

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以及登雲股份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登雲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依法決定責令登雲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歐洪先、潘煒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23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歐洪先、潘煒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是天津楓盛陽醫療器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其對外提供擔保事項、資金佔用事項。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楓盛陽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金玲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3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一是新時代證券作為登雲股份IPO的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登雲股份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證監會依法決定責令新時代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並處以1676.9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程天雄、王瑋、郭紀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罰款。

二是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作為登雲股份IPO的法律服務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依法決定責令君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95萬元,並處以19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向陽、陳志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三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康華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項目的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立信所業務收入45萬元,並處以4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雲成、肖常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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