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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標準·強化監管·修訂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會診”産品質量問題

2017-06-23 21: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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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白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産品質量法實施情況報告。圍繞“産品質量為何不高”“如何監管更有效”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展開熱議,紛紛“把脈開方”。

報告指出,我國産品質量總體水平不高,2016年國家監督抽查的176種産品中有14種産品抽查不合格率高於20%,而煙花爆竹、背提包、電磁灶等産品抽查不合格率高於40%。

數據反映出來的嚴峻現實,成為與會人員的討論焦點。

吳恒委員分享了自己參與的數次執法檢查的經歷。他説,從檢查情況看,企業的主體責任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執法檢查報告提到,要加快産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和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並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在落實執法檢查意見的報告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我認為這兩點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很有必要的。”

劉政奎委員表示,當前産品質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是産品質量的標準缺失和指標偏低。因此,要抓緊建立完善科學的産品質量標準體系,提高標準制定和完善的效率,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王明雯委員對此補充説,目前出現的電子商務、共享單車等新業態、新模式,很多還沒有統一標準,由此帶來産品質量難以落實的新問題。在新業態下,許多企業在生産上採取委託生産、貼牌生産的方式,在銷售上主要依靠電商平臺、異地銷售,一定程度上躲避了監管,一旦發生問題,消費者維權追責很艱難,建議對這些新趨勢、新問題加強研究,創新質量監管方法。

對於報告提出的強化全方位質量監管、修改完善産品質量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等建議,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各抒己見,積極獻計獻策。

鄭功成委員説, 我國實行分類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監管模式,應探索一種“一口對外、內部處置”的協調機制,即在多部門分工負責的條件下,賦予其中一個部門承擔主要職責,以便當出現産品質量問題後,消費者能夠知道首先應找哪個部門。

馮淑萍委員從質量監督事權的角度提出了監管新思路:“一個産品生産出來後是在全國甚至全球流動的,但當前産品生産在地方,檢查部門也在地方,是否可以探索將産品質量監督上升為中央事權,由國家用同一個標準對各地的産品進行監督檢查?”

韓曉武委員對報告中提到的“低價競標”問題頗有感觸:“現在‘低價競標’現象在工程招投標、藥品招投標等領域十分突出,雖然招標投標法中有限制低價競標的規定,但由於具體規定設計不盡合理,造成了實際上惡性低價競標盛行,企業為了彌補成本而偷工減料、生産假冒偽劣産品。”

他説,招投標最重要的原則應該是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建議抓緊啟動産品質量法以及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通過立法將這一原則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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