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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安:企業偷排污染河流 12名幹部被問責

2017-06-29 20: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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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6月29日電(記者 胡錦武)企業違法排放工業廢水導致烏江河流域水質砷超標,縣委書記、縣長、市環保局局長等12名領導幹部被問責……29日,江西撫州市紀委發佈樂安縣突發水環境異常事件責任追究情況。

今年3月7日,樂安縣突發烏江河流域水質砷超標的水環境異常事件。隨後,撫州市紀委與樂安縣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展開調查,啟動問責程序。

經查,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樂安縣昌達有色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工業廢水,間接原因是樂安縣政府及縣環保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撫州市環保局等地方和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擔責、不負責,重視不夠、監管不力。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查處涉事的昌達公司,並對涉嫌污染環境罪的該公司法人代表謝國昌刑事拘留,正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

撫州市委在厘清責任的基礎上,決定對樂安縣委書記彭銀貴,縣委副書記、縣長吳宜文和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鄧長明進行誡勉談話;對樂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國忠(時任樂安縣環保局局長)等12名領導幹部予以嚴肅問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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