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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詳解《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
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2017-06-30 17: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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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種野生動物為何能被允許利用?
——國家林業局詳解《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題(記者 侯雪靜)國家林業局近日發佈了《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以下簡稱“名錄”),將於7月1日實施,暹羅鱷、虎紋蛙等9種野生動物被納入。“名錄”實施後,相關單位將憑專用標識開展出售、購買和利用活動,避免非法來源野生動物産品流入合法渠道。

為什麼要出臺“名錄”?“名錄”制定按什麼標準?對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有何影響?是否還將有新的野生動物列入“名錄”?針對上述問題記者採訪了專家。

差別監管人工繁育野生動物

我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日益成熟穩定,並達到一定規模,對緩解野外資源保護壓力,帶動部分區域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由於以往法律法規對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和野外來源的野生動物,沒有實行區別對待的監管措施,在全社會廣泛關注野生動物保護形勢下,野生動物繁育利用活動經常招致社會誤解和抵制。”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蔣志剛説。

為此,業界人士呼籲從法律層面,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實行有別於野外資源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就此增設了專門規定,明確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9種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被納入

蔣志剛表示,根據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定的“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列入“名錄”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要滿足以下4項條件:

一是人工繁育技術成熟,並形成了規範化的技術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術標準;二是開展人工繁育活動的種源為子二代及以後的個體,不需要從野外獲取種源(用作改良人工種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種群規模能夠滿足相關合法用途對該物種及其製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關繁育活動有利於緩解對野外種群的保護壓力。

按照上述標準,經逐一篩選、評估,確定了9種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其中包括梅花鹿、馬鹿、虎紋蛙3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鴕鳥、美洲鴕、大東方龜、尼羅鱷、灣鱷、暹羅鱷6種從境外引進、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

簡化管理程序 提高經營時效

“‘名錄’的公佈,對滿足社會合理需求、減少野外種群保護壓力、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具有積極作用。”北京林業大學教授胡德夫説,在國內人工繁育較為普遍,利用歷史較長,

雖然“名錄”中所列的物種人工繁育技術已成熟和普遍,但按原有管理模式,出售和利用仍然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經營時效性較低。

“‘名錄’的發佈簡化了管理程序,增強了經營的時效性。”胡德夫説,從業者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核驗的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

另外,由於規定了強制加載專用標識的要求,也可以實現對産品的溯源跟蹤,避免非法來源的野生動物産品流入合法渠道。

人工繁育技術將推動更多野生動物入選

胡德夫説,這次發佈的“名錄”只包括了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從境外引進、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其他地方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中也有許多物種的人工繁育技術已經成熟穩定,但並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範疇,因此不需納入“名錄”。

他表示,隨著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發展,還將有更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達到入選標準,經科學論證後適時納入“名錄”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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