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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2017-07-11 10:03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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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將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作為一項重大改革部署推動。2017年5月5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6月2日,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出臺《實施方案》,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的重大改革舉措。《實施方案》堅持新發展理念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模式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建設,統籌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裏統籌管理,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配和使用,這是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舉措。它將從根本上解決粵東西北等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待遇發放難等問題,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人員合理流動、産業共建、協調發展;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激發各地擴面徵繳積極性,促進養老保險更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增強全省社會保險管理經辦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充分體現省委、省政府強烈的民生情懷和始終堅持民生優先的政治態度和責任擔當。

據了解,出臺《實施方案》的同時,還專門設立了考核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研判機制,壓實地市政府擴面徵繳主體責任,定期對基金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可靠,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更可持續。(記者/蘇力 田迪迪 通訊員/粵仁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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