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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建設獲重要進展

2017-07-12 07:0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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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0項年度重點任務順利完成——
新型城鎮化建設獲重要進展


2016年是我國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之年。在這一年裏,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滯後、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鎮之名搞房地産開發等難題,還需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日前,《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6》正式出版,這是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第二份城鎮化年度發展報告。

“2016年,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30項年度重點任務順利完成,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呈現‘五新’特徵。”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負責人在解讀上述報告時表示,對於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仍比較滯後、城鎮體系和規模結構不完善、農村産權制度有待突破等難題,還需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新型城鎮化建設有“五新”

2016年是我國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之年。在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背景下,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不僅城市的“面子”越來越靚麗,“裏子”也越來越實在。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了新突破。去年,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關鍵性政策,包括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總體方案,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土地、住房等配套政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四梁八柱”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據統計,2016年約1600萬人進城落戶,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7.3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1.2%,分別比上年提高1.25個、1.3個百分點。

城市群主體形態建設呈現新亮點。去年,長三角、長江中游、成渝、哈長、中原和北部灣6個城市群規劃先後印發,國家中心城市佈局建設正式啟動,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有了新進展,城市群作為城鎮化主體形態的空間格局更加清晰。

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有了新提升。在聚焦補齊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三塊短板”的同時,繼續加大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累計開工地下綜合管廊2000多公里,新增城市軌道交通里程535公里,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住房604萬套。

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第三批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全面啟動,試點擴圍至2個省246個城市(鎮),前兩批試點經驗和典型案例向全國複製推廣。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試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城鎮化國際務實合作再結新成果。去年,我國成功舉辦首屆亞太經合組織城鎮化高層論壇併發布了“寧波倡議”,“2016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務實合作”項目成功簽約,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示範區建設再提速,中歐結對發展城市增至30對。

正視戶籍改革紅利

戶籍制度改革自2014年啟動至今,各地特別是外來人口較多地區的實際落戶進程仍不及預期。是什麼羈絆了非戶籍人口的落戶步伐?

“作為推動非戶籍人口落戶的責任主體,部分地方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戰略意義認識不夠,對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這一重要決策的堅定決心認識不夠。”該負責人表示,部分地方對落戶後增加的短期成本考慮過多,卻忽略了敞開戶籍大門帶來的人口紅利和遠期收益。

雖然去年有關部門出臺了人地挂鉤、人錢挂鉤配套政策,但政策完全落地、真正發揮激勵作用還要有一個過程。“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只有16個省份出臺了省級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4個省份出臺了‘人地挂鉤’實施辦法,由於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沒有建立,地方積極性沒有調動起來。”該負責人説。

近年來,隨著農村各種條件逐步改善、城鄉公共服務差距越來越小,再加上不捨得附加在農村土地上的各種權利,一部分農民工不太願意再進城落戶了。該負責人指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也是農業轉移人口自願選擇的過程。今後需要探索一種機制,讓這種權利有變現或自願有償退出的渠道和制度安排。

今年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向縱深推進、綜合政策效應加快顯現的重要一年。國務院批復同意的《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明確了今年工作的五大重點領域、25項具體任務,其中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仍被列為首要重點任務。

“今年將督促各地全面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不得以農民工不願意落戶作為提高落戶門檻的藉口。”該負責人表示,將出臺“人地挂鉤、人錢挂鉤”政策細則,加大財政及土地指標獎勵支持力度,合理分擔地方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繼續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農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確保各地區居住證領取門檻不高於國家標準、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不低於國家標準。

確保特色小鎮建設不走樣

針對一些地方特色小鎮建設出現“變樣”、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鎮之名搞房地産開發等現象,該負責人指出,部分地區對特色小鎮建設的內涵及政策理解不到位、認識有偏差,出現了政府大包大攬、盲目擴張、重數量輕質量、“重形輕魂”以及房地産化等不當傾向,要引起高度關注和警惕,及時加以糾偏和規範引導。

他表示,特色小(城)鎮是城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一方面,有利於集聚創業創新要素、優化供給體系,推動發展動能接續轉換和經濟轉型升級;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發揮城鎮化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的作用。

比如,浙江依託信息經濟、塊狀經濟、山水資源等優勢,聚焦七大新興産業和歷史經典産業,發展出一批産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鎮;重慶、福建、吉林、河南、四川、貴州等地結合自身實際,以建制鎮為基礎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探索,發展了一批專業小鎮,很有地方特色和生命力。

“各地從實際出發,創新理念、思路、路徑和方式,不固守一種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特徵,但總的方向都是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産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真正在特色鎮實現要素聚集、産業支撐、服務提升、城鎮發展的有機統一。”該負責人説。

他指出,特色小(城)鎮建設是一個新事物,要用新發展理念引領特色小(城)鎮建設,著力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努力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具有強勁生命力、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特色小(城)鎮,“對一些偏離建設初衷、違背發展規律的錯誤做法,要及時加以規範糾偏,確保特色小(城)鎮建設不走樣、不變形”。(記者 顧 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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