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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養老金

2017-07-13 16: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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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7月1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日前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的企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補充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完全統一。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印發的《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指出,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同時,通過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長繳多得;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高齡退休人員實施傾斜政策,2016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

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預計,全省將有612萬企業退休人員、56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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