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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激活失業保險“動能” 可換領技能提升補貼

2017-07-18 10: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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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7月18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弘揚工匠精神,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佈《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符合兩個條件的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實施辦法規定,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自2017年1月1日(含)後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據了解,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要到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申領表。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目前補貼標準是,職工取得初級的一般不超過1000元,中級的一般不超過1500元,高級的一般不超過2000元。各地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的可在原有基礎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過50%。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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