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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

2017-07-21 09:28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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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自2017年1月1日起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上漲5.5%

7月20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出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我省方案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期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此次調整,我省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繼續採取了定額調整、挂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方案公佈了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定額調整標準為,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鉤調整標準為,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挂鉤調整基礎上,符合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相應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 的通知》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同時,今年也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同步調整退休金的第二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標準為,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挂鉤調整標準為,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挂鉤調整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記者 徐鐵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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