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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設資金怎麼花 各路督查組來算明白賬

2017-07-24 15: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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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項目分解轉發做得怎麼樣?”“資金到位情況怎麼樣?”“開工建設難在哪?”……圍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國務院第四次大督查18個督查組近日跑工地、對臺賬、約訪談、推落實,以期確保中央建設資金髮揮應有的引領帶動作用。

好鋼用在刀刃上,大部分項目按計劃推進

“我們項目今年冬天就可以實現600萬平方米樓房集中供熱目標,3年內可以實現1200萬平方米集中供熱面積,可以解決城區15萬戶百姓的冬季集中供熱難題。”説到即將進入機組調試階段的熱電聯産項目,黑龍江省綏化市大唐綏化熱電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郝雨光自信滿滿。

第六督查組在現場了解到,該項目將污水處理廠出來的中水作為項目用水,配套建設了投資1.2億元的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後年可節約700萬噸地下水。項目建成全部投入運營後,每年可實現上網發電28億度,實現稅收1.2億元。屆時還可拆除209座鍋爐房、煙囪和365台鍋爐,每年可節約標煤19.25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200噸,減少煙塵排放量3萬噸。

“項目獲得中央預算內資金2160萬元扶持,為如期實現計劃的集中供熱時間和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是一場及時雨。”綏化市發改委主任李宗元告訴督查組成員。

本次大督查的一個重點,就是在前期摸排基礎上詳查部分省(區、市)中央預算內投資的資金到位、項目開工和建設情況:對去年第三次大督查發現的2014、2015年未開工項目,要檢查一年來的進展情況;對各地上報的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進度,要抽樣核查其真實性;對2017年已下達的投資計劃,要檢查分解轉發情況。

各路督查組通過彙報座談、對賬核查、實地督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部分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能夠按計劃推進。

以雲南省為例,第十六督查組核查發現,該省2014、2015年有7個未開工項目,2014年的2個已于去年12月開工,2015年的5個已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取消,相關資金均調整到了其他同類項目並已開工;2016年國家共下達雲南省中央預算內投資140.89億元,補助項目1882個。本次抽查的100個項目均已開工,中央預算內資金到位率100%,投資完成率58%,資金支付率67%;2017年,國家已下達雲南省中央預算內投資131.1億元,補助項目1101個。督查時,已開工375個,開工率34%。

部分項目進度慢,抽絲剝繭找“病根”

“你們不要有任何心理負擔,項目建設有哪些困難,放開講。我們會如實記錄、反映並提出意見建議,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幫你們把工作搞好。”剛一坐定,第十六督查組的成員就給幾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負責人吃下“定心丸”。

“我們縣醫院實施原址改擴建,但原來批復過的所有審批手續又得再批一次。”

“我們糧食現代物流項目涉及拆除新建鐵路站臺糧倉,按照鐵路部門要求,滿足條件的施工單位太少,導致10次流標。”

“我們是公益類項目,但沒有享受到國家和省裏規定的稅費減免政策。”

……

會議室一下子熱鬧了起來。督查組成員繼而分頭與項目負責人“單聊”,認真記錄,不時插話提問。

類似場景,連日來在18個督查組不時上演。

面對廣東省2015年、2016年991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100%開工率的“成績單”,第十三督查組成員仍不斷提問:“企業申請撥款有什麼困難?”“項目建設進度如何?”“項目審批過程中有沒有遇到問題?”……

在山西省,一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引起第三督查組成員的注意。

材料顯示,忻州市定襄縣河邊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2014年4月就在省發改委獲批立項,當年國家就下達資金,卻直到2015年底才取得土地證和施工許可證。

一年多才跑出開工“綠燈”,到底哪個環節在拖後腿?督查組約談相關方面發現,審批繁複是導致項目推進緩慢的一大原因。當天深夜,督查組成員便協作梳理出多條意見建議。

常態化督查護航,“錢袋子”花在明處、用出實效

中央預算內投資,是中央政府每年建設性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三農”、水利、交通運輸、産業轉型升級、節能環保、生態建設、教育、科技、衛生、邊疆民族地區發展等領域。這部分投資對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補短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中央預算內投資每年完成5000億元左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每一筆錢都要花在明處、用出實效。

確保國家建設資金髮揮應有的引領帶動作用,不僅要求中央科學合理算大賬、算總賬,更要求地方算細賬、算明賬。

根據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已將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列入常態化督查。今年4月以來,國辦督查室建立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1+1+1”模式,即“督查幹部+發改幹部+項目負責人”模式,在推進項目建設方面作用顯著:一是層層壓實責任,項目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切實杜絕項目監管中的“缺位”和“越位”;二是明確各自職責,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推進落實、解決困難、跟蹤問責;三是及時發現問題,組織協調溝通,推動項目按期順利實施。

下一步,國辦將落實各地方、各部門的督查責任,建立規範督查程序、整改標準,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早開工、早落地、早見效。(記者 劉紅霞、閆睿、梁曉飛、龐明廣、胡林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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