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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門關於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26 19:14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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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穩定向好,社會共治氛圍日益濃厚。但由於食品安全的敏感性,傳播媒介的多樣性,輿論環境的複雜性,圍繞食品安全的各類謠言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公眾擔憂和恐慌,影響了産業健康發展和公共安全。為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凈化網絡空間,營造科學健康的消費環境,現就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下同)應當嚴格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擠壓謠言流傳的空間。新聞媒體、網站要以食品安全監管權威信息為依據,及時準確客觀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要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和質量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強動態監測

凡沒有事實根據或者缺乏科學依據的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為食品安全謠言。對於這類謠言,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識別、抓取和整理,採取截圖、截屏、保存視頻和鏈結地址等方式留存證據,追蹤信源,對謠言製造者及時依法組織查處。

三、及時組織辟謠

謠言涉及的當事企業是辟謠的第一責任主體。對謠言明確指向具體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責成相關企業發聲澄清;指向多個企業或者沒有具體指向的,要組織研判,採取措施制止謠言傳播,並採取適當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強食品謠言的規律、特點分析,建立謠言案例庫,對類似謠言、季節性謠言,提高識別、判定的工作效率。

四、落實媒體抵制謠言的主體責任

新聞媒體、網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涉食品安全新聞的內容和導向管理,積極營造抵制食品謠言的社會輿論環境。網站要加大自查自糾力度,實行全方位全流程把關,凡經權威部門認定的食品謠言,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及時清查發佈食品謠言信息的相關平臺賬號,對違規內容和評論一律不予通過,對嚴重違規的賬號要嚴肅查處。

五、積極穩妥開展輿論監督

新聞媒體、網站在加強食品安全正面宣傳的同時,對相關違法企業和違法行為要開展依法、科學、建設性輿論監督,有力促進解決食品安全存在問題。開展輿論監督要注意把握平衡,要核實新聞信息,防止片面、虛假報道;對造成社會恐慌的不實報道,要嚴肅追究責任。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發佈管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發佈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不得發佈、轉載不具備我國法定資質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以及據此開展的各類評價、測評等信息。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違法違規發佈食品安全信息,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告。

七、嚴懲謠言製造者

各級網信、通信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絡運營者加強用戶發佈信息的管理,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時採取警示、停止傳輸、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嚴懲食品安全謠言的傳播者。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食品安全謠言報案後,應當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調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謠言涉及的技術判定、檢驗檢測等工作。要指導受到謠言侵害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收集、保存謠言侵權證據,依法追究謠言侵權方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八、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

各相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食品謠言治理工作牽頭機構,指定聯絡員,報本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建立謠言治理會商機制,及時商討、協調謠言處置措施。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中央宣傳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農 業 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7年7月1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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