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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託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給予信託公司多項促進措施

2017-07-27 0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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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記者 吳雨)為規範慈善信託、保護慈善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銀監會、民政部26日聯合印發了《慈善信託管理辦法》,並明確信託公司開展慈善信託業務免計風險資本、免予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等多項促進措施。

隨著居民收入不斷增加,我國慈善事業日益壯大。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實施,“慈善信託”作為重點,專章列入,填補了以往立法空白,使運用信託制度開展慈善活動開始具有可操作性。

據銀監會介紹,此次辦法對慈善信託的設立、備案、財産的管理和處分、監管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標誌著我國慈善信託規制體系基本建立。

慈善信託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概還表示,該辦法可視為促進慈善信託發展的政策信號,提升了慈善信託的法規層級,完善了慈善信託的操作細則。隨著辦法進一步實施,信託財産登記、慈善信託稅收等問題將逐步得以解決,促進慈善信託與慈善捐贈並行發展。

為促進慈善信託事業發展,此次辦法還明確了多條促進措施。例如,慈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信託公司開展慈善信託業務免計風險資本,免予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等。

業內人士介紹,除了上述促進措施,去年12月制定的新版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辦法還規定,一年內開展三筆以上慈善信託業務,或一筆規模較大的慈善信託業務,給予一定加分。這些將有力地推動我國信託公司推進慈善信託業務發展,逐步將慈善信託打造成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渠道。

在此背景下,已經有不少信託公司將慈善信託作為拼搶的“藍海”。就在辦法出臺當日,中信信託受託正式設立規模5億元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會2017順德社區慈善信託”,這已是該公司成功備案的第三單慈善信託。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慈善法施行以來,共成立慈善信託32筆,實收信託規模約1.24億元,涉及扶貧、教育、留守兒童等多個慈善公益領域。下一步,民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建立經常性的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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