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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發佈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規程
將於11月起實施

2017-07-27 21: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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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劉詩平)國家海洋局近日批准發佈《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規程》和《載人潛水器作業工具技術要求》等海洋行業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主任劉峰表示,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規程及作業工具技術要求的發佈,是發展我國載人潛水事業的重要一步,有助於我國載人潛水作業時更加安全、規範、高效,進一步提升我國海洋探索和研究水平。

《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規程》規定了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的所需條件、準備、布放、下潛、作業、上浮、回收、維護和應急處理,規程適用於試驗或業務運行階段載人潛水器下潛作業的組織實施。

作業規程對準備階段下潛人員艙內準備的規定,主要包括:確定帶入載人艙物品;確認下潛人員身體、心理狀態;確認下潛人員熟悉下潛任務和計劃;下潛人員進入載人艙,檢查所有設備開關位置;艙內設備通電檢查;檢查調試其他設備,確保聲學通信同步;完成艙內檢查,關閉艙口蓋。

作業階段,潛水器艙內工作步驟規定:監視支持母船下傳數據信息,記錄雙方通信內容;近底作業前,檢查各參數正確性;液壓系統作業過程中,關注系統壓力、主電源電流、油箱溫度等參數;航行過程中,關注各推進器控制電壓、電流、轉速等信息;按照規定時段與母船進行通信聯絡。

應急處理方面,當潛水器發生耐壓結構的漏水故障、充油設備的漏油故障、生命支持系統故障、電氣設備故障、聲學設備故障、機械設備故障等問題時,艙內人員應依據設備故障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上報至支持母船。 如需上浮,潛水器上浮至海面後應依據正常程序進行回收。

《載人潛水器作業工具技術要求》規定了載人潛水器進行海上應用所搭載的作業工具的一般要求、設計要求和測試檢查要求,適用於由載人潛水器搭載進行海上應用的作業工具。

載人潛水器是由搭載人員駕駛操作、具有生命支持配套和輔助系統、具備水下作業能力的可移動潛水裝置,它代表著海洋高技術發展的前沿。就我國載人潛水器而言,7000米級“蛟龍”號載人潛水器今年6月完成了為期5年的試驗性應用;4500米載人潛水器即將開展海試;全海深載人潛水器也已立項研製,它將具有載人到達全球所有深海作業的能力。

目前,“蛟龍”號經過試驗性應用,已經培養一支專業化的潛航員和操作維護保障隊伍,初步建立了一套開放、共享的應用機制。接下來,“蛟龍”號將被改造升級,同時建造新的母船,進行下一階段業務化運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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