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

2017-07-28 16:4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海口7月28日電(記者 劉鄧)記者從海南省民政廳獲悉,海南省將於9月1日起實施新修改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

新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機構,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在鼓勵社會力量發展老齡事業的同時,保障政府對老齡事業的投入。新的實施規定明確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級留成或返還的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此外,新的實施規定特別關注獨生子女老人的護理問題,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