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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為河長制立法 五級體系監護4萬條河流湖泊

2017-07-28 19: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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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7月28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浙江省河長制規定》,將於2017年10月1日施行,這是國內首個省級層面關於河長制的地方性立法。

河長制,是指在相應水域設立“河長”,由“河長”對其責任水域的治理、保護予以監督和協調,督促或者建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解決責任水域存在問題的體制和機制。

規定指出,浙江省建立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村級五級“河長”體系。跨設區的市重點水域應當設立省級“河長”。各水域所在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分級分段設立市級、縣級、鄉級、村級“河長”。

浙江省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美麗浙江建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等考核範疇。省委書記、省長擔任全省“總河長”;11個設區市、89個縣(市、區)、16個産業開發區(集聚區)均已設立“總河長”,由當地黨政主要領導擔任。

據浙江省治水辦統計,到目前,全省共有約4萬條河流及湖泊設立57533名“河長”,其中6名省級“河長”、260名市級“河長”、2772名縣級“河長”、19358名鄉鎮級“河長”、35137名村級“河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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