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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 北京擬立法整治非機動車亂象

2017-07-29 05: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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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 熊琳、魯暢)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伴隨著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違法現象愈加普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向非機動車違法亂象“亮劍”。

新增車輛登記少、産銷超標車監管缺失、管理依據不足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非機動車違法亂象多發的背後是管理制度和手段不盡完善。其中,新增車輛登記少,生産、銷售監管不到位以及管理依據不足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對非機動車的有效管理。

——新增車輛登記少。北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非機動車登記存在登記網點少、往返路程遠、銷售車輛與登記車輛類型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市民登記上牌的主動性低。

——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社會。據介紹,根據法律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方可生産、銷售、通行。目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産、銷售、購買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

——交通安全隱患大。目前,北京市對非機動車准予上路類型無具體規定,一些企業瞄準上路車輛類型管理空白,設計生産各種産品供市民上路使用,如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輪椅車等,車輛屬性不明,存在安全隱患,在交通事故定責、賠償等方面易引發爭端。

——管理依據不足。現行法律雖對非機動車通行作出規定,但還存在不足: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等。

明確監管責任、強化源頭管控、明確登記規定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規章立法,以《關於電動自行車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等23個非機動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為基礎,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責任、強化源頭管控,同時規定電動自行車等須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明確政府監管責任,建立聯合監管體系。規定草案明確工商、質監、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其中,工商部門對非機動車(含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進行監督管理;質監部門對非機動車生産企業及其産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登記和路面通行進行管理,同時建立綜合執法機制,確保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強化源頭管控,完善生産、銷售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包括:實施産品目錄製度,未進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企業不得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標準的非機動車,銷售時要在店堂公示産品目錄,消費者在北京市購買未進入目錄車輛的,可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定點銷售,僅限于依法登記的殘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記一輛。

——明確非機動車登記種類及相關登記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必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明確法律責任  獨輪車等非法上道路行駛將處警告或罰款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草案進一步完善了非機動車通行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的規定,要求上路行駛隨車攜帶行駛證。同時,明確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

此外,規章立法細化非機動車載人、載物規定,允許電動自行車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草案明確,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實施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有關部門將核發臨時通行標識,並規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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