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為房屋使用安全立法 “城鄉一體”統籌監管

2017-07-29 18:09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杭州7月29日電(記者 岳德亮)28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規範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防範、鑒定、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內容。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例根據城鄉統籌的原則,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均納入監管範疇。“城鄉一體”統籌管理是該項立法的一大亮點。

該條例理順了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領導和協調職責,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房屋使用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落實了危險房屋使用限制的相關制度,規定以危險房屋作為生産經營或者公益事業場所,市場監管、安全監管、公安、教育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的制度。

實踐中,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一般由農(居)民自行設計建造,未納入工程質量和驗收備案管理範圍,將此類房屋直接用於生産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給他人居住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條例規定,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從事民宿、農家樂生産經營或公益事業、出租給他人居住的,應當事前委託房屋安全鑒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