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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福建省反饋督察情況

2017-08-01 09:4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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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7月31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賈治邦、副組長翟青出席會議並通報督察意見,福建省委書記尤權作表態發言,省長于偉國主持會議。督察組有關人員,福建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近年來,福建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福建時重要指示精神,認真推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持並鞏固了綠水青山的生態優勢。全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以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契機,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建立“一季一督查”機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經濟形勢運行分析會上通報環境問題,進一步夯實環保責任。

大力開展生態保護,森林覆蓋率達到65.95%,連續多年位居全國首位。開展重點生態區域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深入推進水土流失治理,2013年以來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058萬畝。長汀縣把治理水土流失作為民心工程,通過多年努力,使過去的“火焰山”變成“花果山”,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實現了百姓富裕,創造了“長汀經驗”。

加強環境整治和監管,出臺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4年以來累計關閉拆除禁養區養殖場,以及可養區不達標養豬場14萬家。提前完成火電、水泥、鋼鐵和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工業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率先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強環保督察和執法,對龍岩、泉州、寧德等地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2015年以來累計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60起,初步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經過努力,福建省環境質量在全國保持領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條主要河流Ⅰ~Ⅲ類水質佔比96.5%;9個設區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8.4%,細顆粒物年均濃度27微克/立方米。

福建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肅查處群眾舉報環境問題並向社會公開。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90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5368起,立案處罰1763家,罰款5284.6萬元;立案偵查54件,拘留31人;約談991人,問責444人。

督察指出,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環保工作力度和成效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福建省一些領導幹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對當地明顯存在的生態破壞、環境基礎設施落後、城市臟亂差等問題缺乏基本認識。還有一些同志把環境基礎設施問題歸於歷史欠賬,把長期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歸於客觀原因,既沒有從主觀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沒有積極採取措施去研究、去解決。對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重視不夠,往往等到上級督辦或媒體曝光才下力氣解決。

對保護優先的理念落實不夠,省政府在批准廈門、寧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區劃時,增加開發性用海面積累計達到3068公頃,與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的有關要求相違背。國家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臺“無檢查周”和“下限執行處罰”等“土政策”;南平市建陽區不僅沒有清理舊的“土政策”,2016年還連續出臺3個阻礙環境執法的“新文件”;泉州石獅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召開專題會議,責令市環境保護局撤銷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助長了企業違法行為。

一些部門工作推進不實。省經信委對鑄造企業落後生産設備淘汰工作推進落實不到位,三明市大田縣26家鑄造企業建有28座煉鐵土爐、13座煉鐵高爐、2座礦熱爐,均屬應淘汰的落後設備,但未採取措施推動當地政府淘汰關停到位。現場督察時,仍有19家鑄造企業正在生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排。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福建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應包括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平潭等6市1區,並實施一級A排放標準,但省環保廳、住建廳降低標準、放鬆要求,僅對廈門、平潭和晉江、石獅、東山等1市1區3縣作為近岸海域匯水區,提出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福建省水利廳對水電開發造成的減水斷流問題推動解決不力,全省5026座引水式水電站,大部分沒有生態流量下泄設施。

二是部分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不力。2010年以來,福建省累計審批填海項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頃,侵佔部分沿海濕地。2016年11月,國務院明確,經批准徵收、佔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需“先補後佔、佔補平衡”,但2016年12月以來,省海洋與漁業廳陸續審批16宗用海項目,共計佔用濕地284.45公頃,只佔未補。

福建省超規劃養殖問題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營養化。寧德市三沙灣規劃養殖面積1.32萬公頃,實際養殖面積1.65萬公頃,禁養區仍有348公頃網箱養殖和5010公頃藻類養殖沒有清退。福州連江縣近海規劃養殖面積6651公頃,到2016年底實際養殖面積2.24萬公頃,造成養殖區水質惡化,三類水質比例由2014年的39.4%下降到2016年的35%,四類和劣四類水質比例由2014年的49.1%上升到60.4%。

特別是一些海洋保護區違規養殖問題突出。泉州市政府違規批准在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開展海水養殖,養殖面積88公頃。漳州市漳江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也存在海水養殖,且2013年以來養殖面積仍在擴大。寧德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名錄,2011年以來,圍海養殖造成保護區濕地面積減少近170公頃,局部生態系統遭受破壞。

另外,福建省林業廳在東山國家森林公園設立後陸續批復佔用5塊、共計19.8公頃林地用於採礦。截至督察時,東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旗濱玻璃有限公司和愛爍硅砂有限公司3處礦區仍在開採,生態破壞面積11.7公頃,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等單位多次為其違規核發採礦證。

三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網嚴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區域達78平方公里,佔到城區總面積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環境。據測算,福州市主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僅為66%,每天約22.7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內河,金港河、龍津河、洋洽河和茶園河等城市內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現墨色,黑臭嚴重。

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全區生活污水處理率僅為50%左右,大量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通過溪流直排大海,監測數據顯示,全島36條入海溪流中,34條為劣Ⅴ類水體。還有一些地區由於污水管網不配套,導致污水處理廠長期“曬太陽”,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生活污水處理廠于2014年建成投運,但由於配套管網沒有貫通,投資區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洪岱港,污水處理廠只得抽取河水處理,清水進、清水出。莆田市涵江區江口污水處理廠、莆田仙遊縣第一和第二污水處理廠等,由於配套管網不到位等原因,均沒有發揮治污作用,周邊水環境污染突出。

國家要求加快存量生活垃圾處置,對此省住建廳雖然作了部署,但抓落實不夠。截至督察時,全省縣級及以上地區仍有49個非正規垃圾堆場,存量垃圾1651萬噸,環境污染和風險較大。鄉鎮在用簡易垃圾填埋場和燜燒爐等設施共483個,無滲濾液處理設施,無廢氣治理設施,污染問題突出。

全省縣級及以上地區53個垃圾填埋場中,8個未建設滲濾液處置設施,16個滲濾液超標排放。福州市紅廟嶺垃圾填埋場長期違規堆存污泥,堆存量達51.8萬噸,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該填埋場滲濾液收集池未作防滲,實為滲坑,環境隱患突出。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超標排放,現場監測,排放的滲濾液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684毫克/升。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跨界河流梧垵溪長期污染嚴重,泉州市政府雖組織晉江、石獅兩市開展整治,但工作不力,梧垵溪晉江段每天仍有約5600噸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長樂市金峰鎮蓮柄港河沿岸污水直排,垃圾順坡傾倒,河水發黑髮臭,採樣監測化學需氧量192毫克/升、氨氮38.6毫克/升、總磷1.12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3.8倍、18.3倍和1.8倍。福州閩侯縣福豐生態農業公司和華陽農牧公司均為生豬養殖企業,由於糞污處理設施簡陋,大量污水積于滲坑,污水長期直排環境,群眾反映強烈。

寧德古田縣166家石材加工企業應于2016年底全部關停轉産,但至督察時僅停産12家。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設施。寧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業園入海排污口懸浮物濃度常年超標;莆田市秀嶼區平海鎮村村都有石材廠,設施簡陋,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更加堅定地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以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進污水管網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加強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堅決遏制違法佔用濱海濕地行為,及時清理違法海水養殖,加大違法採礦打擊力度。要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福建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和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處理。(記者 嚴順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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