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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120元

2017-08-02 13: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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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2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決定從8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20元,漲幅達7%以上左右。

據介紹,內蒙古按地區分4個檔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640元/月上調為1760元/月,二類地區由1540元/月上調為1660元/月,三類地區由1440元/月上調為1560元/月,四類地區由1340元/月上調為1460元/月。

同時,內蒙古相應上調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3.3元/小時上調為18.6元/小時,二類地區由12.5元/小時上調為17.6元/小時,三類地區由11.7元/小時上調為16.5元/小時,四類地區由10.9元/小時上調為15.5元/小時。

內蒙古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及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內蒙古各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按照規定,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據了解,內蒙古從2010年起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至少兩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內蒙古從2011年起全面實行用人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備案制度,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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