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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立法細化律師調查取證權

2017-08-05 16:07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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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立法細化律師調查取證權
係全國第一部專門實施《律師法》的地方立法

今年7月27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通過,並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全國第一部專門實施《律師法》的地方立法。4日上午,《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在廣東省司法廳舉行。

據廣東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補充和細化了《律師法》有關條款,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隊伍作用、完善律師協會的運行機制和組織架構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據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執業律師逾3.4萬多名,律師事務所接近2900家,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數據居全國首位,律師職能作用發揮取得新突破,全省建立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

相比《律師法》,《實施辦法》延續了律師工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與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並重,加強律師隊伍建設與發揮律師在法治廣東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並舉”的原則,並在此基礎上強調對律師權利的保障。據悉,整個《實施辦法》有近1/3的條目都涉及律師權利的保障。

比如針對律師執業過程中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實施辦法》規定:“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有關單位調取與其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不動産、車輛等財産信息,自然人個人戶籍、婚姻登記資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記信息,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資料,有關單位應當為律師調取信息資料提供便利”。

此外,《實施辦法》還對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沒有罰則依據、律師雙重國籍存在但沒有處理依據等作出規定,填補了律師權利保障和管理上的空白。 (記者:黃祖健 通訊員:郭漢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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