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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劑藥”破解債轉股項目落地難

2017-08-08 08:1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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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10月份啟動至今,積極作用顯現,也存在落地緩慢問題
——“四劑藥”破解債轉股項目落地難

新一輪債轉股項目落地慢,原因主要集中在“募投管退”四方面,即資金募集不易,項目企業篩選不易,投後管理不易,股權退出不易。業界呼籲,應繼續完善激勵機制,探索不同主體間收益共享機制;有序打破銀行理財剛性兌付,讓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真正匹配;探索建立債轉股企業股權交易市場,豐富股權退出方式;加快各項配套政策落地實施

自2016年10月份正式啟動至今,新一輪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在解決企業債務負擔、降低企業杠桿率、緩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産壓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探索還在穩妥、有序推進。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目前債轉股項目也存在落地緩慢的問題,需要尋求解決方案。

因何而“慢”?問題主要集中在“募投管退”四方面,即資金募集不易,項目企業篩選不易,投後管理不易,股權退出不易。

為此,業界呼籲,應繼續完善激勵機制,探索不同主體間收益共享機制。同時,建議有序打破銀行理財剛性兌付,讓投資風險和收益真正匹配;探索設立政府引導基金,以吸引社會資金積極跟投;探索建立債轉股企業股權交易市場。

“先股後債”受青睞

2016年10月份,國務院發佈《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標誌著新一輪債轉股正式啟動。與1999年政策性債轉股不同,本輪債轉股強調市場化、法治化,即政府前端不搞拉郎配,中端不出資,後端不兜底。

從實施主體看,可以是銀行下屬的債轉股實施機構,也可以是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

從債轉股的資金來源看,鼓勵實施機構撬動社會資本,採用市場化方式募集資金;從債轉股的企業對象看,由各相關市場參與主體根據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但不能把“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産能過剩企業、債權債務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作為轉股對象。

從標的債權看,既可以是不良貸款,也可以是正常類、關注類貸款,以解決存量、削弱增量不良資産;從轉股價格看,由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

據中國東方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2017年6月9日,新一輪債轉股共簽約項目56個,簽約規模約為7095億元,涉及45家企業。其中,以國有企業為主,簽約規模為6965億元,佔總簽約規模的98%。

在已簽約企業中,82.14%的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下屬有上市公司的企業,73.21%的企業員工人數過萬。

從地域分佈看,山西、陜西等煤炭、鋼鐵行業居多的省份對債轉股較為積極,簽約項目較多,規模較大。例如,山西省、陜西省分別簽約項目8個和7個,簽約規模均為1200億元。

“債轉股是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債務處理策略,目前在實踐中,‘先股後債’受市場青睞,也就是基金模式。”中國東方相關負責人説,例如商業銀行的債轉股實施機構出資設立産業基金,向社會募集資金投入産業基金,再將産業基金投資于債轉股企業的股權,置換出企業的債權。未來,産業基金通過大股東回購、上市、並購重組等方式退出,進而從企業的成長性中獲利。

“募投管退”存難題

雖然項目不少,規模較大,但從項目落地情況看,目前成功落地的項目僅有10個,涉及金額734.5億元,僅為總簽約規模的10%左右。

“在資金募集、對象企業篩選、投後持有期間管理、股權退出四方面都存在一些待解難題。”某國有銀行相關負責人説。

資金募集的難題體現為資金來源有限。目前,債轉股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即銀行理財資金和市場化募集。

一方面,銀行理財資金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理財産品到期後需要償付本金和收益。但股權退出的週期、回報率均存在不確定性,資金由此可能産生錯配;另一方面,社會資金對回報率要求較高,如果不能從債轉股項目中獲得預期收益回報,其參與規模將十分有限。

此外,對象企業篩選難也是債轉股項目落地緩慢的原因之一。按照《指導意見》,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債轉股。

例如,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産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一來這些企業數量有限,二來銀行甄別企業前景存在難度,若選擇不慎,債轉股後企業沒能如期脫困,銀行可能要承受更大的風險。”上述負責人説。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債轉股企業多為大型國企,其本身具有從銀行獲得低成本資金的優勢。但是,實施債轉股後,股東增多、股權稀釋,企業原有話語權會下降。因此,部分大型國企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不高。

從投後持有期間管理看,持有期間的收益不容易確認。因此,參與主體以基金方式轉股後將面臨收益測算、利潤考核難題。“債轉股企業經營狀況有不確定性,業績波動是常態,分紅可能高也可能低。”中國東方相關負責人説。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銀行參與債轉股不是為了長期持有,而是待企業經營狀況好轉後實現股權退出並獲得收益。因此,股權退出是債轉股項目最關鍵的一環。

“轉股企業如果是上市公司,退出渠道相對通暢,但若是非上市公司,由於目前多層次産權交易市場仍不十分健全,退出方式受限。”上述負責人説。

多措並舉解痛點

雖然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但是業內人士也開出了“四劑藥”。他們表示,認同、看好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可發揮的積極作用和成效。接下來,各方應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完善激勵機制,促進債轉股穩妥、有序推進。

首先,針對資金募集難題,建議今後繼續培育合理的投資文化,有序打破銀行理財剛性兌付,讓投資風險、收益真正匹配起來。

當前,銀行理財仍存在高收益、低風險的內在需求。債轉股項目如果有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根據收益風險匹配原則,投資資金也需要承擔較高的風險,但銀行理財資金卻無法承擔或不願承擔高風險,要求有兜底保障,這就使得投資債轉股項目頗為“兩難”,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勢在必行。

同時,可考慮成立政府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積極投資債轉股項目。值得注意的是,該引導基金應發揮政策導向作用,而非承擔風險。

其次,探索債轉股企業股權交易市場,豐富股權退出方式。當前,若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指導意見》鼓勵利用並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再次,加快各項配套政策落地實施。《指導意見》出臺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配套出臺了《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建議其他相關部門加快落地配套政策,便利債轉股實操。

8月7日,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債轉股實施機構作出了相應要求。8月2日,中國建設銀行旗下“建信金融資産投資有限公司”舉行開業儀式,標誌著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正式落地。

據了解,在上述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前,債轉股實施機構可從事四類業務,即開展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依法依規面向合格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實施債轉股;發行金融債券,專項用於債轉股;經銀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最後,業內建議繼續完善激勵機制,探索不同主體間收益共享機制。例如,對符合條件的債轉股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激發企業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記者  郭子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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