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職工又有新福利

2017-08-12 10:28 來源: 廣西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全面提升參加失業保險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日前,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在廣西內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可獲1000元-2400元補貼。

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二是自今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一般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為: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相應補貼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相應補貼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相應補貼2000元。符合我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這也意味著,最高可獲取的補貼金額為24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表,並提供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進行核對,再由經辦機構審核、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通知要求,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記者 羅琦 通訊員 周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