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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召開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註冊工作相關情況媒體通氣會

2017-08-14 17:16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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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工商總局召開了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註冊工作相關情況媒體通氣會。企業註冊局(外資局)副局長王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蔣大興就《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企業名稱禁限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進行政策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聞通氣會由工商總局宣傳中心副主任吳莉梅主持。

吳莉梅: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今天媒體通氣會。近年來,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精神,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紮實做好企業登記註冊各項工作,有效激發了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營造了更加寬鬆便利的營商環境,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等相關工作,推動“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層次、更廣領域開展,更好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近日,工商總局印發了兩個通知,《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的通知》。為了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這兩個文件的相關情況,我們今天請來了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外資局)副局長王磊同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蔣大興同志,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首先請王局長介紹相關情況。

王磊:各位媒體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剛才吳莉梅主任已經把這次新聞通氣會的兩個主要的議題給同志們做了一個介紹,我和蔣教授一會兒分別就《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規則的情況回答大家的提問,在這之前簡單做一個表態。

這幾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的決策部署,特別是關於商事制度改革決策部署的精神。在推進註冊資本制度的改革、“先照後證”改革、“證照分離”改革等等方面都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同時,通過對這幾年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的分析來看,也發現在推進改革過程中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這裡面我們在通知稿裏有針對的比如經營範圍的登記是否規範,包括社會上出現的一些奇葩的名稱引起了一些社會上的議論,包括新的監管制度下的“雙告知”工作的職責,個別省市落實不到位而被問責,包括“先照後證”改革,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個別地區還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有個別事項、有個別行業還存在著在法律法規以外設定前置許可的情況。因此,我們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就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提出了幾點要求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同時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積極組織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的試點工作,在試點工作基礎上,我們印發了《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這兩個規則也是引導企業自主規範自身的企業名稱的申請行為,同時也規範了我們企業登記機關名稱核準的行為,相當於規範兩方面的行為來引導企業名稱朝著正確的方向來使用和註冊。

下面也請北京大學蔣大興教授介紹些情況,因為這個名稱規則包括名稱改革的一些制度設計,蔣大興教授這幾年來一直配合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加強課題研究,從2014年、2015年、2016年開展了兩個大型的課題研究,包括國內外企業名稱制度對比研究和國內外名稱改革的路徑選擇和有關名稱規則的設計,蔣大興對推進名稱改革進行了一些理論上的鋪墊和研究,為我們出臺相關的規則應該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下面就請蔣大興教授做一個簡要介紹,然後我們再請各位提出一些具體的問題。

蔣大興: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好,非常感謝總局的領導邀請我來出席這個會議。最近幾年工商總局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所作出的成績,我想社會各界都是有目共睹,確實在簡政放權,推動“放管服”改革方面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大家知道我們之前企業申請名稱登記,名稱審核,雖然法律上和規範上有一些規定,但是哪些名稱不適宜登記,哪些名稱要限制使用,我們的規定是比較模糊的。這兩個文件有重大意義在於打破了名稱審核過程當中一些模糊的規則,所以是推動“放管服”改革當中又一項非常重要的新的舉措。剛才王司也特別説了,這樣兩個文件對於我們規範工商局、規範行政審核的工作,對於我們方便企業設立人企業名稱工作、自主申報工作同時有重要意義的,而且有助於我們提升名稱申請的成功率,也是我們便民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當然,它最大的意義其實在於提升了我們名稱審核工作的透明度。我們的行政工作,我們的便民服務,最關鍵的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裏面的標準在什麼地方,要讓我們下面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知道我們的標準在哪些地方。這兩項規則,《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可以説抓住了我們現在名稱審核當中最難的兩個問題,不僅僅是對我們現有的一些規範,在我們現有法律、行政法規體系下進行一個集中的系統整理,同時也有個別規範,實際上也對我們現在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特別明確,但是社會上反響非常大的一些問題,它作出了積極的回應,也反映了我們一種非常積極的規制的理念。我個人認為,這兩個規則出臺,對於促動我們內部行動審核效率的提升、名稱審核工作效率的提升、增強服務的透明度,包括提升老百姓申請企業名稱成功率,包括未來對名稱自主申報系統的、全國系統的建立以及未來進一步企業名稱登記改革工作的開展,應該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吳莉梅:謝謝王局長和蔣教授的介紹,下面請大家提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當中對積極做好經營範圍登記工作這一項是如何考慮的?

王磊:商事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隨著各類新經濟、新業態的發展,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引用的行業經營範圍用語規範有些不適應了,有些新的業態,比如互聯共享經濟下一些新的業態發生之後,我們存在一些地方工商局、地方註冊窗口覺得沒有依據,或者現有規範用語沒有,就拒絕給當事人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所以,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提出各地要主動適應新産業、新業態,包括新行業,持續涌現新的情況,堅持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貫徹好企業登記規範的登記管理規定,有序做好經營範圍的核準工作。

這裡面提了兩條要求,其實主要是第一條,就是對於行政許可以外的事項申請人能夠通過一些政策文件,比如中央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的一些指導意見裏面,如果有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或者叫共享經濟,或者叫智慧醫療,類似于這樣的,如果有政策文獻作為依據的,申請人申請了,我們工商部門應該及時給予受理並予以登記。同時還要求把相關的最新行業的表述把它補充進我們經營範圍的用語的規範裏面去。

同時,我們還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就是工商登記和行政審批部門之間的用語規範統一的問題。因為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確定下來的“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為了明確監管責任,在行政審批部門和工商登記部門之間有一個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我們要將我們登記的數據推送給審批部門,審批部門要將審批的結果許可信息推送給我們工商註冊部門,這樣在相互信息推送過程中,同志們就可以理解了,如果它的用語不一致,就會造成監管職責的脫離和缺位,所以我們提出要和審批部門在經營範圍用語上面盡可能的進行規範和統一,達到這個目的。

記者:我想問一下對比對系統當中有相同和相近的操作策略是怎樣的?

王磊:要求各地建立查詢系統是有關係的,查詢之後發現裏面有相同的或者相近的,相同的會有一個固定的術語,就是你申請的名稱和已註冊或者已經申請在先的名稱相同,審核不予通過,這樣你就不要再申請這個名稱了。如果是相近的話,可能會提示兩個可能,第一個可能,你申請的企業名稱可能和別的企業名稱在先的存在相近,可能存在審核不通過的情形,這給你一個提示風險,就是你可以提交,但是可能過可能不過;另外一句話是如果你堅持使用可能近似的企業名稱,有可能面臨著將來的侵權的一個糾紛,也就是對近似的企業名稱,所有人將來會向你主張權力。會有侵權糾紛發生法律訴訟的一個風險,這樣提示申請人,你自己來作出裁判,作出決定,我要是堅持申請還是堅持不申請。

消報記者:我是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面推進企業簡易登出登記工作是如何考慮的?

王磊: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社會各界對寬進這一塊已經非常滿意了,也就是説門檻很低了,每天誕生1.6萬戶企業,企業的出生很容易了。但是從社會各界,包括領導同志關心的,在企業想退出了,想辦理登出的時候會困難重重,程序繁瑣,耗時又費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經過調研之後,,出臺了一個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登出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説對於兩種情形的企業可以走簡易登出的通道,一種是沒有債權債務。第二種情形,就是一直沒有開業或者一直沒有營業,沒有營業的話,它也沒有其他經濟上的往來。針對這兩種情形可以適用簡易登出。和普通登出比較起來,簡易登出簡易在哪呢?第一,它不用清算。普通登出最繁瑣的是一個清算,所謂清算就是把債權債務結清,要經過股東會的確認,如果股東會有爭議的還要經過法院的裁判。所以,這個費的時間會比較長。

第二個就是不用清稅證明,如果有債權甚至有欠國家稅款的,據我們所了解的話,有的企業時間長的,僅僅辦一個完稅證明要三個月、五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所以這是一個清算,一個完稅。還有一個是報紙上的公開公告三次。如果走簡易登出,第一不用清算,第二不用在報紙上進行公告,直接在公示系統告知社會就可以。但是在執行過程中,我們業面臨著一些在執行過程中的偏差,這個偏差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主觀方面是我們已經發現了,確確實實是有一些申請人存在惡意逃費債務的問題,説我沒有債權債務,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就申請了簡易登出。簡易登出之後不久就被稅務局立案查它的偷漏稅,其實它透露國家的稅收也是逃稅人對國家的債務,相當於是向徵收機關做了虛假陳述和虛假承諾,這樣的企業就列為異常名錄甚至進入黑名單,就要被處罰,這是企業主觀方面的。

還有一些客觀方面的,我們發現地方,特別是局部,地方稅務局在公示系統上,凡是有企業想要簡易登出的,先跟企業説這個企業要清稅才能簡易登出,這樣一概的給攔截,導致簡易登出程序沒有辦法惠及到真正符合簡易登出條件的企業。所以,我們提出來各地要做好簡易登出和普通登出的銜接,主要從解決主觀方面企業的問題,要做好宣傳,不符合簡易登出的最好走普通登出的程序,省得將來面臨法律的風險。

第二是配合去産能的問題,處置一些“僵屍企業”,由國資委或者發改委或者原來老的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它來出具相關的證明,證明我對這個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讓這個企業先退出市場,由它的主管部門負責它的職工安置、債權債務清理等等這些工作,等於是通過這個通知的形式,我們既解決了歷史的遺留問題,又解決了現在目前面臨的實際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封面新聞記者:為什麼我們要制定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怎麼來使用這個規則?

王磊:剛才蔣大興教授對制訂的背景已經説了,實際上整個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包括提高企業名稱核準的公開透明度工作的一個重要步驟。這個步驟是一步一步往前推的,現在我們建立這個規則之後,主要用於建立比對系統,剛才我前面説的名稱近似和相同的情況下,比對系統有一個提示。通過人工智慧化的這種形式,提示申請人哪些是相同、哪些是近似。通過網頁的形式來呈現給申請人,主要用於這個目的。

蔣大興:現在工商局系統在企業名稱的審核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來做這樣一項工作,尤其是我們簡政放權之後,激發了全社會的創業活力,因此企業名稱申請核準的數量有大量的增加。但是由於我們之前比對系統沒有這麼詳細的集中比對規則,雖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定都有一些名稱禁限用的規定,但是它比較模糊,這樣導致一方面我們工作量大增,另一方面我們比對的標準又不是特別的明確,不同地方採用的規則又存在著差異,有一些個案又反映到社會上公共媒體,反映出來之後,在全社會引發爭議。實際上工商總局在2014年就在籌劃名稱登記制度改革。大家可以看到,我們之前區分一個企業主要是兩個系統,一個是看它的相匹度,就是看商標,我們商標法,我們有法律。另外就是主體,除了客體區分之外就是主體,主要是看名稱標記。我們有名稱的規定,並沒有集中統一的法律,公司法在這方面規定很簡略,我們只有行政法規和其他的規章。在整個社會長期存在重視企業客體標記但不重視企業主體標記的現象,工商總局在2014年就在琢磨怎麼改進主體識別的系統,包括建立企業名稱的比對系統進行電子化辦公以及便民,我覺得是這樣兩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促動我們做這兩項工作。

目前來看兩項規則有些規定基本上立於立法權的限制,在整理一些標準,未來可能會為我們在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相對完善,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後,推動名稱登記的改革,這個意義是非常巨大的。

大公報記者:王局長您好,我有兩個小問題向您提問一下,第一,當前情況下有沒有針對港澳臺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的便利舉措?第二,相比內地新興企業的高速增長,我們發現之前公佈了一個數據顯然對港澳臺企業在內地登記增長相對平和一些,未來有沒有針對港澳臺的外資出臺一些登記註冊的便利,比如一些豐富的措施?

王磊:從這兩年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工商總局並沒有出臺針對港澳臺的企業的任何特別的優惠措施或者特別的開放措施,這是一點。

第二點,我們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和整個外資準入的改革是同步進行,包括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開放是一併推進的。在去年9月3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外資三法和台灣投資法的決定,裏面對所有的外資投資,包括港澳臺投資,包括原來的所有外商投資、港澳臺企業投資的前置審批,也就是一概前置審批改為負面清單以外的實行備案制,也就是負面清單以內保留不到5%的行業或者企業,可能需要擬定審批程序,或者不允許禁止進入的,剩下的90%到95%的大量企業實行備案制,這個備案制指的是在工商登記前和工商登記後都可以,由企業自主向外資的備案系統進行申報,工商局不再去看外資的審批文件,直接根據企業登記的有關程序和表格直接進行登記。

近兩年來,不僅僅是港澳臺的投資增長不快,其他地區的投資甚至出現持續下滑的趨勢。國家發改委、國家商務部,都在研究制定綜合性一攬子對外開放的措施,促進外資穩增長。工商部門的主要是有兩條,第一條是繼續落實好註冊資本的登記制度改革。第二,北京市現在嘗試,通過一個登記註冊的窗口來採集外資備案的信息,也就是説一個窗口受理,然後後臺分送數據,通過這樣的形式便利外資企業和外國投資者履行登記手續和備案手續。可以極大提高登記註冊效率。

經濟日報記者:我想問一下關於企業註冊的,剛才您也提到有一些企業的名稱在一個地方能註冊,在另外一個地方不能註冊,因為裏面的審核標準比較模糊。現在出的兩個規則也還是劃定底線、紅線式比較原則的東西。在今後審核過程中,到底以什麼標準來審核,是否只要企業不要碰到這些紅線,企業就可以自由發揮。如果碰到問題的話,企業自己承擔責任就可以,是否是這樣的規則呢?

蔣大興:我們現在關於相同和近似的比對系統的要求,跟我們之前的規則比較,它的最大特點就是把我們之前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相對更加模糊的規定更加具體化。我們看到在這些規則裏面有一些還特別,比如我們三項相同、五項近似的規定是特別舉例進行説明,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把相同和近似這兩個原來我們企業名稱事項構成要件,到底哪些相同、哪些算近似一直沒有很清晰的標準,這一個算是比較大的進步。

至於名稱禁用和限用的規定,裏面確實對於影響到公共利益、社會利益、損害國家利益這些規則,這些彈性規定我們做了一些相對明確的例舉,這些例舉不能窮盡所有的名稱選用的具體事例。在實踐當中,不意味著只有這些列舉的名稱你用了,我們就給你阻止了,禁用了,超過這些系統就不會去用,不一定,為什麼?因為我們現在的系統還沒有進入到全國系統的範疇,它還是各地的系統,第一步是這樣的工作。

每個地方因為文化習俗不同,可能對於禁用庫和信用庫具體的規定、具體化的規則還是有差別。我們總局這個規定還是一個指引,每個地方在建立當地的名稱庫的時候,可能會有更具體的限制,在系統裏面會有更具體的禁限用的表述。因此我們這個列舉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是引導商事制度改革地方去掌握這個標準,最終能聯網為全國數據庫的時候就會更加明確,在電子系統比對之後是否還有人工系統做補充的這種比對,也可能在必要的時候,尤其對政治敏感詞,有損國家利益的,因為漢語太複雜了,在有些情況還會有一些人工因素在裏面,就是對特別把握不準的系統也有人工去看,避免名字出去之後引起不好的社會的反響。

王磊:我來補充一下,剛才説了這只是一個步驟,公佈禁限用規則是一步,把規則公佈完以後,社會可以理解和認識,但是我們下一步要求各地按照這個規則建立查詢比對系統。查詢比對系統建立完第三步就是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庫,便於申請人在申請之前就可以查詢。第四步,我們要修改行政法規,前面都是一些鋪墊,通過修改行政法規的形式來推行企業自主申報,在修改法規之前還是要有。首先是計算機這個查詢比對只是輔助,在法規修改之前還是要有登記機關的人員來審,其他的名稱,現在公佈了,底線是什麼,但這裡面不可能涵蓋所有的,可能個別的還有遺漏的,這時候由審核人員來把關。第四步以後,法規修改以後,我們希望比對系統經過磨合和運行一段時間比較成熟了,人工智慧化成為比較高了,盡可能攔截99%以上的奇葩名稱了,可能還會漏掉1%或者千分之一的名稱會流向社會,將來我們修訂法規的時候要引入一項手段,就是強制刪除你的名字。儘管你漏網了,但是我們登記機關發現以後還要求你糾正,如果你不糾正的話,我們直接從公示系統裏直接把你的名稱刪除,用一個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代替企業名稱,也就是把法規修改之前審核人員的審核改為將來事後的糾正和救濟。

記者:奇葩名稱是指之前網上流傳很長的,那個將來是屬於將來要糾正的對象嗎?

王磊:不見得是要糾正的情形,可能是自己使用過程中,我們了解到自己使用過程中非常不方便,比如到稅務局開發票的時候,機器打不下,稅務局發票那一欄只能打20個字,它的字超過之後輸不進去,他自己使用不方便,只能改20字以內的。

我們是在限制性規則裏面,限制使用句子、段落等做字號。

北京晚報記者:對於現有存在相同和相近企業名稱的企業單位有摸排的情況嗎?比如有多少數量和多少比例,以及對於這樣的企業會採取怎樣的措施?

王磊:因為相同和相似的企業已經不會納入我們的統計範圍了,因為相同的就提交不了,就駁回了。近似的話,現在還沒有實現自動的比對,還都是人工的情況下。人工的情況下在分級登記,比如北京、上海、西城、海淀,在各自的窗口進行駁回,這個沒有全國層面的一個統計數據。我們統計只是統計累計申請是多少,累計通過多少,在全國庫裏面只能採集到這個數據,不可能採集到駁回的理由有違反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名字的或者和別人近似的,這個不是在統計數據裏面,是在具體登記機關、登記人員在具體工作中來把握和填寫的。

蔣大興:一般來説我們要求統一機關登記轄區內同行業的進入相同或近似,也有可能近似的名稱,由於我們判斷標準的問題最終通過審核並且使用了,當然會不會發現糾紛呢?其實它取決於其他企業名稱權利人是否會提起異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提起訴訟才會發現,因為是一項民事權利,如果不提出這種保護,我們也很難發現它或者改變它,因為名字權益有處分權,所以確實統計上存在很困難的問題。

人民日報記者:全國聯網有一個時間表嗎?

王磊:要求10月1號以前各地名稱庫對社會開放。不是全國聯網,解釋一下,10月1號要求每個登記機關向社會公開查詢,不是聯絡到一個庫裏面。

人民日報記者:我想問的是,對於未來能夠時間全國聯網的?

王磊:這個沒有時間節點。因為庫的維護管理太複雜,總局、省、市、縣四級名稱庫的聯網匯總,因為現在名稱除了在總局目前管理以外,都要加一個行政區劃,加一個省的行政區劃也是加,加一個市的也是加,加一個縣縣的也是這樣加,這樣庫可能匯總起來,我們在做這樣的願景,但是由於分級登記、分級核準,目前沒有一個時間節點什麼時候統一全國的名稱。

蔣大興:最大的問題,我們的商標一旦登記之後,就有全國的。但是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是分級管轄,從工作便利角度出發,現在法律沒有改革,只能按照登記機關轄區建立多少庫。如果未來公司企業名稱登記後獲得全國或者全行業效率之後,那個時候就要建全國庫了,但是現在改革實際上還涉及到法律的修改,可能要一些時間,不能馬上實現,實際上它是一個理想。

工商總局半月刊記者:現在到目前為止,我們整個各個地方對於名稱登記制度改革整體現狀是什麼,下一步把握有哪幾個問題?

王磊:從面上的情況來看,總局從2015年佈置了幾個地方,深圳、天津、杭州、廣西防城港,既有直轄市,又有單列市,也有地級市,在不同層級做名稱改革的試點和探索,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一樣。但是總的方向上是往自主申報上去走,也就是説除了不在一個登記管轄機關的和不存在前置審批之外的,如果本機關既沒有登記的就走自主審批合併,合併到一個環節去做,這樣提高效率。要實現自主審批,這幾個地方都早就開放了名稱庫了,申請人可以先自己去查一下,而且這幾個地方都已經建立了自己的查詢比對的系統和規則。我們現在的規則是在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基礎上來向全國進行推廣,所以我説這些名稱改革的步驟是一環扣一環,一步扣一步的。這五六個地方試點完之後,今年在10月1日起向全國推開,名稱庫開放查詢比對系統,查詢比對系統運行一段時間以後就通過修法,修改行政管理法規的形式,把原則上自主申報制度就推向全國,同時建立相對應的事中、事後的糾正措施和糾正的法律措施。

吳莉梅:感謝王局長、蔣教授非常專業、詳實的介紹,感謝媒體朋友的參與,今天的通氣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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