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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行政機關應訴定期通報防止“民告官不見官”

2017-08-14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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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8月14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政府近日開始建立行政機關應訴情況定期通報制度,調整完善行政機關應訴考核指標,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以防止或減少“民告官不見官”現象。

這是記者從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及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今年5月2日,遼寧高院開庭審理上訴人鄭某訴被上訴人盤錦市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一案。該案由遼寧高院副院長閆振喜主審並擔任審判長,盤錦市副市長白光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到庭應訴。隨後,以此案為例,遼寧高院向省政府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省政府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鼓勵地方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

司法建議書引起遼寧省政府重視。省政府專門復函遼寧高院,提出3項措施:省政府建立行政機關應訴情況定期通報制度,結合半年總結,將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行政應訴情況進行通報,具體內容包括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敗訴案件數量、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等,以此推進行政應訴工作,年終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專題總結,適時將通報對象擴大至縣(市)政府及工作部門;調整完善行政機關應訴考核指標,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加分項,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探索建立遼寧高院和省政府數據共享機制,由遼寧高院定期向省政府反饋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行政應訴案件數據,加強跟蹤督導。

據悉,針對“民告官不見官”現象,遼寧高院曾于2014年向遼寧省政府提交相關司法建議書。去年底,省政府專門出臺《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辦法》,就行政應訴機關責任分工和人員配備、履行生效裁判、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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