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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

2017-08-21 07:23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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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
我省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

日前,我省發佈《關於全面建立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到2020年,我省將全面推行省市縣鄉四級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

環境保護工作接受人大監督,此次建立的全省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正是源起杭州市富陽區的鄉鎮生態責任報告制度。2015年下半年起,富陽率先在淥渚、漁山兩個鄉鎮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和環境責任體系建設,取得經驗後,在全區24個鄉鎮(街道)全面鋪開。經過近兩年的積極探索,富陽生態責任報告制度日趨健全,促使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厘出責任清單,遵循“管行業就得管環保,管環保就得有責任”的理念,使責任級級落實、壓力層層傳遞,打通了生態環保工作的“最後一公里”。

此次《意見》出臺,借鑒了“富陽經驗”,並延伸報告實施範圍,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四級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覆蓋,明確提出到2018年,省市縣三級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選取30%以上的鄉鎮開展試點;到2020年,省市縣鄉四級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

《意見》還把報告內容拓展到生態環保重點工作和重大環境問題,明確了設立綜合性報告、專項報告、重大環境問題報告三種報告內容和報告方式。從方式上看,三種報告同中有異,相同的是三種報告均可由各級政府領導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要求進行報告。不同的是,綜合性報告還可列入本級人大審議議程,而且原則上每年要報告1次,一般當年一季度就要完成對上年度生態環境狀況的報告;專項報告一般在生態環保重點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要節點報告;重大環境問題報告則在查明突出環境事件、環境群體性事件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原因後及時報告。

此外,《意見》還為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不僅規範了報告程序,詳細規定了報告準備、報告形成、報告開展、整改反饋四個階段的具體工作內容和流程,並從強化組織協調、健全配套機制、強化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落實了保障。(通訊員 朱智翔 晏利揚 記者 江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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