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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
的指導意見》

2017-08-21 08:31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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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據。

《意見》指出,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與生活費用發生變化,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既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的職責所在,是各級黨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

《意見》強調,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意見》重點對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的調整作出規範。《意見》明確,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意見》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部署,統籌兼顧,加強管理,正確引導,確保穩定。

鏈結:《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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