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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
六類經營性活動將被嚴懲

2017-08-22 2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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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8月22日電(記者 陳文廣)從8月開始,湖南省對全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進行專項清理整治,違者將受到嚴厲懲處。同時,設立有獎舉報,鼓勵實名舉報。

據湖南省紀委介紹,專項整治將從2017年8月1日持續至2018年1月31日,重點清理涉礦類、涉砂類、涉漁類、涉小水電類、涉煙花爆竹類、涉危險化學品類等6大領域。

據湖南省下發的通知要求,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參與相關私營企業經營性活動,或參股相關私營企業;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上的影響,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

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湖南省成立了相應專項整治機構。所有清理整治對象都要嚴格按要求填報有關情況,在9月30日前主動報告並辦理退出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責並公開曝光;干擾、妨礙、對抗組織調查的,一律從嚴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專項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等履責不力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同時,設立有獎舉報,對實名舉報問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屬地原則由相應專項整治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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