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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規範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有序流動

2017-08-22 22: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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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 教育部22日公佈《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範化管理,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

為規範高層次人才有序流動,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範化管理,強化高校與人才的契約關係和法治意識,落實聘用合同管理;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鼓勵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商溝通機制。同時,鼓勵高校與科研機構、企業實現人才資源優勢互補。

在強化高層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體措施方面,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強思想理論教育和政治引領,在人才引進、人才選聘、課題申報、職稱評審等過程中,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規範要求,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發展支持力度;通過深入實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設立傑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種形式,著力造就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及高水平創新團隊。

在優化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和創新高層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並根據學科、類型和人才發展階段,逐步完善體現中國特色、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要改進評價方式,科學設置考核評價週期和考核辦法,激勵高層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鼓勵高校實行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績效工資分配方式,統籌考慮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現有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建立符合實際、水平適當、發展均衡、管理規範的薪酬分配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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